蓝晓科技(300487):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债券代码:123195 债券简称:蓝晓转0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人数:317人;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329,7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6%; 3.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 11月 19日(星期二);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规定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符合条件的 317名激励对象办理 2,329,740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于 2021年 11月 25日、2021年 12月 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3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978.5441万股的1.36%,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为2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978.5441万股的1.23%;预留权益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978.5441万股的0.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0.00%。 3.授予价格: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4.55元/股(调整前)。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归属安排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预留授予的归属安排考核年度为 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归属安排条件。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若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档,则为“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全部归属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 11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 11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3.2021年 11月 26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1年 11月 26日至 2021年 12月 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年 12月 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发布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 12月 16日,公司召开了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年 2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 6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 12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年 12月 15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29.4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91名激励对象授予 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2023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 10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三)关于本次归属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 1.2022年 2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调整如下: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3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或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41人调整为 338人,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 300万股,首次授予的总量为 27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万股。 由于公司聘任于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单独列示。 为规范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外籍激励对象的证券账户管理,确保激励股票登记至相关激励对象的证券账户,根据外籍激励对象的护照信息,将部分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姓名规范表述如下:
3.2023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影响,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9.41元/股调整为 19.18元/股,授予数量由 450万股调整至 6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405万股调整至 607.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 45万股调整至 67.5万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1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放弃归属权益、1名对象考核不合格,累计 16名对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3,800股。322名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累计归属2,363,940股,该部分股票于 2023年 10月 31日完成上市登记。 4.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因 2023年度元/股调整为 18.62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归属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归属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 2月 11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4年 2月 13日至 2025年 2月 8日,归属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0%。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2,329,740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317人 3.授予价格:18.62元/股 4.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 11月 19日(星期二) 2.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2,329,740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票登记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1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110C0003981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4年10月29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4年10月29日止,贵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2,329,740股,每股面值1元,合计收取资金43,379,758.80元。截至2024年10月29日止,变更后的累计股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7,341,399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2.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6,424,431.04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18元。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05,011,659股增加至507,341,399股,按新增后的股本507,341,399股摊薄计算,2024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为1.18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按照《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蓝晓转02”转股价格将由60.62元/股调整为60.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上述事宜的进行,公司需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行权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110C0003981号)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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