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30098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祥源新材 股票代码:300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魏志祥 住所/通讯地址: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魏琼 住所/通讯地址: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号 股份变动性质:由于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与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回购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祥源新材股票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2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祥源众鑫的股权结构如下:
祥源众鑫主要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魏志祥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是祥源众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魏琼与魏志祥为兄妹关系,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是祥源众鑫的有限合伙人。 魏志祥、魏琼和祥源众鑫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以上主体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与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回购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祥源新材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890,000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21年 4月 21日)总股本 71,898,056股的 52.7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后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2年 6月 2日实施完毕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当时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5股,公司的总股本由 71,898,056股变更为 107,847,08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对应增加,合计持股数量由 37,890,000股变更为 56,835,0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2.70%。本次权益分派引起的总股本增加未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2、2022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2年 7月 28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 486,150股,变更为 108,333,234股。其中,魏琼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得授予股份 132,150股,持股数量对应增加 132,15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为56,967,15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52.59%。 3、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4年 4月,公司完成了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总股本对应减少 194,460股,魏琼持股数量对应减少 52,86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为 56,914,29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52.63%。 4、“祥源转债”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41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600,000张,每张面值 100元,并于 2023年 7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股期为 2024年 1月 8日至 2029年 7月 2日。债券简称为“祥源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02”。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7月 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 1月 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 7月 2日)止。 截至 2024年 11月 14日,“祥源转债”合计转股 14,623,253股,公司总股本因“祥源转债”转股增加至 122,762,02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56,914,290股,占截至 2024年 11月 14日公司总股本 122,762,027股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注】的股本 119,371,477股的比例为 47.68%。至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了 5.02%。 【注:因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390,550股,且目前尚未注销,因此此处计算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剔除回购专户股份】 综上,截至 2024年 11月 14日,上述变化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2,762,02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比例由 52.70%被动稀释至 47.68%,被动稀释比例为5.0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由于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与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回购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信息披露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祥源新材的股份仅存在质押情况,不存在冻结或其他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祥源新材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祥源新材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志祥 2024年1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琼 2024年1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11月14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志祥 2024年11月14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琼 2024年11月14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11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志祥 2024年11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琼 2024年11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1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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