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辰智能(688638):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21:26:10 中财网
原标题:誉辰智能: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4年12月5日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会议开始后,由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在股东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五、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

八、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九、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5日14点00分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安大道 4018号华丰国际商务大厦 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汉洪先生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2《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拟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大华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243.9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59.32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1,982.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72万元。

截止2024年4月30日,政旦志远共为1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共计2,429.6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 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项目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强,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嘉琳,2023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 9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杨红宁,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79万元(其中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79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76万元的变化不大,变化幅度未超过2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 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为公司服务的原部分审计团队目前已加入政旦志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考虑,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 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政旦志远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

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丰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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