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6882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微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76,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48,557,661.34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09,128,589.34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 10月 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04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已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进行明确合理的安排,并按计划推进,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6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九)前次现金管理计划的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董事会审议范围,董事会审议生效后,前次现金管理计划提前到期,到期未赎回的闲置募集资金自动投入本次现金管理计划,未到期或到期未赎回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本次现金管理计划的额度。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 4、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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