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002713):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至今,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 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1179号]《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1179号之一]《决定书》,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2024年11月9日,公司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债权申报及审查,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等工作。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文书。公司将积极推动预重整工作,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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