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603598):引力传媒: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4-043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罗衍记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11月16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引力传媒”)控股股东罗衍记与上海偕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偕沣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13,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29%)转让给偕沣基金。 ? 协议转让受让方与罗衍记先生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若本次交易最终完成,受让方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偕沣基金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偕沣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标的股票(包括承诺期间标的股票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甲方):罗衍记 身份证号码:37292819********5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12层 本次协议转让前,罗衍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9,24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7%,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乙方):上海偕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AXFAE99 法定代表人:方骄华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展路839号华电大厦1003室 1、上海偕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上海偕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罗衍记 乙方(受让方):上海偕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偕沣305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标的股份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598.SH,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于2005年8月1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设立,201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总股本为268,462,900股。截至2024年9月30日,甲方拥有标的公司99,246,3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36.97%。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票为甲方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股票共计13,500,000股。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本次转让的标的股票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029%。 (三)转让价款 1、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票转让单价依据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之90%计算确定。标的股票转让单价为14.40元/股,据此计算,标的股票转让价款 ¥194,400,000.00人民币壹亿玖仟玖佰万元整。 乙方应以现金的方式,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标的股票完成过户登记前,若标的公司实施送股、转增等股本变动措施,甲方应将因此产生的额外股票作为标的股票的一部分,无条件过户给乙方,乙方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对价。 2、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按下述方式分笔向甲方支付标的股票转让价款: (1)标的公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10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股票转让价款首付款(¥110,000,000.00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 (2)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后30个自然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股票转让价款尾款(¥84,400,000.00人民币捌仟肆佰肆拾万元整)。 3、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重要承诺事项 乙方郑重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标的股票(包括承诺期间标的股票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 乙方在标的股票登记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后的减持行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如乙方违反本项承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违规减持取得的收益归引力传媒所有,引力传媒及相关方因此遭受处罚或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5、协议签署时间 本协议双方于2024年11月1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签订。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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