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00207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7:06:22 中财网
原标题:软控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8.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017,355,673股的0.5780%。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21日。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7日,公司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披露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3)。

(三)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2日,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9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1,960.00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5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18日上市。

(六)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4.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8.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8.00万股。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年11月1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11月17日届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年11月17日届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17日届满。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的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 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 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 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除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8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95,115,515.20元,2023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333,149,674.13元, 相比 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250.26%,符合公司层面考 核目标,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80%。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 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 考核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 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 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公司 20名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均为合格,满足 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会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21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0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588.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017,355,673股的0.5780%。

4、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万 股)剩余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官炳政董事长、总裁120.0036.000.00
杨慧丽董事、副总裁100.0030.000.00
张垚董事、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100.0030.000.00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 (17人)1,640.00492.000.00 
合计1,960.00588.000.00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3,888,6503.33%-5,880,00028,008,6502.75%
高管锁定股4,574,6000.45%04,574,6000.45%
股权激励限售股29,314,0502.88%-5,880,00023,434,0502.3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983,467,02396.67%5,880,000989,347,02397.25%
三、股份总数1,017,355,673100%01,017,355,673100%
注:变动前股本结构表截至2024年10月31日,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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