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301042):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7:10:55 中财网
原标题:安联锐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4-076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11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重新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重新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户专户余额 (元)募集资金 用途
珠海安联锐 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珠海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高 新支行800200000227076730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80020000022707684  
    营销运营平台 建设项目
  80020000022707695  
    首次公开发行 超募资金
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75号)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7月 2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1.9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20,85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062,296.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789,703.71元。截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CAC 证验字〔2021〕015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情况
(一)签署主体
甲方: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乙
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 户名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80020000022707673、80020000022707684、80020000022707695。开户行为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该专户分别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超募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桂清、孙振可以在营业时
间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10日前向甲方以纸质版方式出具对账单,并邮件
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百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孰低),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
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如遇司法、行政等有权机构依法查封、冻结、划扣专户款项,
乙方将无条件配合,在依法进行操作后,在合理期间内通知甲、乙双方,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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