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30072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宏达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号文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11,739,845股,发行价 85.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337,513.9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93,662,483.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12月 16日全部到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 12月 16日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 08854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决议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闲置自有资金: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债券等低风险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购买,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7、前次现金管理计划的后续安排 董事会审议生效后,前次现金管理额度提前到期,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自动投入本次现金管理计划,已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金额未超过本次现金管理计划的额度。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六、相关审核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11月 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11月 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达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 磊 王 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1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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