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先股份(43048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43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兑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645,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14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具体详见公司于 10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645,5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费林森、何潇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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