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声智能(87097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7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4-104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蓝玉四街 9号科技园 5号厂房 3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湘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657,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7,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9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1,590,8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反 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67,114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权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0,953,4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4,190,680元。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编号:2024-09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1,657,9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瑜、梁书仪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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