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精密(30151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1512 证券简称:智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 11月 6日至 2024年 11月 17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任何一名拟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不存在《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11月 18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