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30044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8:25:49 中财网
原标题:金雷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8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8日上午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双元大街 18号金雷科
技股份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伊廷雷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80名,所持股份
118,284,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4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3名,所持股份
104,152,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33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7名,所持股份 14,132,51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4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等相关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8,221,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反对 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 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542%;反对 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1%;弃权 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6%。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8,197,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2%;反对 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 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45,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823%;反对 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5%;弃权 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8,195,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8%;反对 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 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43,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702%;反对 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3%;弃权 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4%。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6,438,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93%;反对 1,838,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43%;弃权 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8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6.9375%;反对 1,838,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87%;弃权 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芳晋、张明波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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