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30044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8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8日上午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双元大街 18号金雷科 技股份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伊廷雷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80名,所持股份 118,284,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4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3名,所持股份 104,152,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33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7名,所持股份 14,132,51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4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等相关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8,221,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反对 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 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542%;反对 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1%;弃权 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6%。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8,197,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2%;反对 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 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45,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823%;反对 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5%;弃权 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8,195,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8%;反对 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 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43,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702%;反对 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3%;弃权 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4%。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6,438,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93%;反对 1,838,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43%;弃权 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8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6.9375%;反对 1,838,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87%;弃权 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芳晋、张明波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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