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300228):富瑞特装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28 证券简称:富瑞特装 公告编号:2024-060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1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48人,代表股份64,009,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242%(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75,406,349股)。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3,30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46人,代表股份20,702,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79%;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46人,代表股份20,702,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79%。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赵婧芸律师、俞挺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0,349,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24%;反对股份数 3,187,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03%;弃权股份数471,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7,042,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254%;反对股份数 3,187,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03%;弃权股份数471,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4%。 该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0,333,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73%;反对股份数 3,190,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49%;弃权股份数485,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7,026,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002%;反对股份数 3,190,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49%;弃权股份数485,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8%。 该议案审议通过。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婧芸、俞挺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富瑞特装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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