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688173):希荻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8:41:08 中财网
原标题:希荻微:希荻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4-092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 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深圳辰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辰芯”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同时因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归属、注销回购股份导致希荻微总股本总体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辰芯持有公司股份20,515,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深圳辰芯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 义务人基 本信息名称深圳辰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 伙人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 镇对冲基金中心 504
 注册资本54,083.242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440300MA5GAXJ81A
 经营期限2020-08-03至 2026-06-30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不 含投资类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誉芯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2022年3月15日至2024年9月3日,因希荻微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登记、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登记以及注销已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由400,010,000股变更至410,309,104股,深圳辰芯所持公司股份20,66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17%减少至5.04%,被动稀释比例为0.13%。

2024年11月18日,深圳辰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1,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本次减持后,深圳辰芯持有公司股份20,515,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5.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明 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变动股数 (股)变动比例(%)
 其他2022/3/15/- 2024/9/3人民币普 通股/0.13
 集中竞价 交易2024/11/18人民币普 通股151,2130.04

 合计151,2130.1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 称股份性 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变动前 总股本比 例(%)股数(股)占当前总 股本比例 (%)
深圳辰 芯创业 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合计持 有股份20,666,6675.1720,515,4545.00
 其中:无 限售流 通股20,666,6675.1720,515,4545.00
三、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同时因希荻微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归属、注销回购股份导致希荻微总股本总体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有减持计划未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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