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30060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年 11月18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并于 2024年 11月 1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 1#8F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一致推举马飞先生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选举马飞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马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继续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个委员会的委员及召集人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马飞 委员:黄洪俊(独立董事)、相福亮 (2)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黄洪俊(独立董事) 委员:吴学斌(独立董事)、马军 (3)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郑馥丽(独立董事) 委员:黄洪俊(独立董事)、相福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吴学斌(独立董事) 委员:郑馥丽(独立董事)、马蕾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相福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经公司董事、总经理相福亮先生提名,聘任马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经公司董事、总经理相福亮先生提名,聘任王林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4、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绩效薪酬、年终奖和奖惩等;基本年薪根据所担任岗位的重要程度、该职位在行业中的薪酬水平、本人的资历和能力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年终奖及奖惩等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在上一年度结束后发放或处以罚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福利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励和年终奖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考核而定,具有不确定性,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浮动。公司将依据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每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马飞先生、马军先生、相福亮先生、马蕾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8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马飞,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MBA。1993年 11月创立深圳市飞荣达科技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飞荣达(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格优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飞荣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州市飞荣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佛山飞荣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马飞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3,641,313股,占公司总股本 40.28%。本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黄峥女士系夫妻关系,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之外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军,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 1月起任深圳市飞荣达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马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520,431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马飞先生系兄弟关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黄峥女士与其兄弟马飞先生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相福亮,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富士康科技集团项目经理。2015年 11月起先后担任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监、事业部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股本 0.04%。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蕾,女,中国国籍,198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就职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17年 2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马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学斌,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 曾担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任主诉检察官,从事行检和反贪工作,荣获“深圳市十佳公诉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天门市岳口东方塑业有限公司监事。 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沙吴学斌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普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中图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63.SZ)独立董事。2021年 11月起担任飞荣达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学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郑馥丽,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总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德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至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正德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957.SZ)独立董事,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002249.SZ)独立董事。2021年 11月起担任飞荣达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郑馥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洪俊,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清华大学 MBA。曾担任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律师,国信证券股份公司(002736.SZ)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长江证券股份公司(000783.SZ)场外市场部华中大区总经理,国金证券股份公司(600109.SH)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深圳麦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34759.OC)董事、副总经理、高级合伙人、投委会委员。现担任深圳市松湖金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3936.NQ)独立董事。2021年 11月起担任飞荣达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洪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马军,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 1月起任深圳市飞荣达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马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520,431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马飞先生系兄弟关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黄峥女士与其兄弟马飞先生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相福亮,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富士康科技集团项目经理。2015年 11月起先后担任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监、事业部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福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4%。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林娜,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东北财经大学国际贸易学硕士,中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账会计、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账会计、会计部经理;2021年3月加入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林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蕾,女,中国国籍,198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就职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17年2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马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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