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8:55:57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电热: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在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公司科技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谭克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71,708,998股(注:公司总股本1,477,976,940股,其中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表决权股份6,267,942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0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8,833,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21,596,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人,代表股份 7,237,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153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237,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共 0 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7,237,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谭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4,609,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3,013,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430%。

谭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谭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4,515,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2,919,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419%。

谭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张庆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4,419,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2,82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0114%。

张庆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朱晓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4,419,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2,822,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0045%。

朱晓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孔玉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4,41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2,819,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588%。

孔玉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许良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4,408,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2,812,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608%。

许良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万洪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4,408,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万洪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选举赵海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524,408,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2,812,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621%。

赵海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24,418,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2,822,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985%。

王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蒋成律师、赵小雷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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