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30008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9:00:27 中财网
原标题:荃银高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8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 11月 18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8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8号公司 319
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应敏杰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781
名,代表股份数 339,162,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0名,代表股份数
329,665,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771名,代表股份数 9,497,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七)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
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37,957,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4%;反对票 1,006,2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弃权票 199,6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9,572,743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1%;反对票 1,006,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弃权票199,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
通过。

2、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334,543,9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4%;反对票 4,422,3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弃权票 196,7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6,159,569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5%;反对票 4,422,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3%;弃权票
196,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
通过。

3、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334,404,4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0%;反对票 4,546,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弃权票 212,0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6,020,119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5%;反对票 4,546,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8%;弃权票
212,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律师和梁天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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