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祥龙LOF (168301): 关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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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9:11:0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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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东海祥龙LOF : 关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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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增加 C 类基金份额、调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并修
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1月19日起,对旗下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调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519)后,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1.新增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
(1)申购费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7 日 | 1.50% |
7 ≤N<30 日 | 0.50% |
N ≥ 30日 | 0.00% |
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4. 新增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
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联系人: 张楠
电话: 021-60586976
传真:021-60586906
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免长途话费)
网址:https://www.donghai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联系人:汪汇
电话:021-2033336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联系人:刘舒扬
电话:010-809281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电话:0371-85518396
网址:http://www.hgccpb.com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王宇昕
电话:158-1881-694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5)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人代表: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
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廖小满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
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http://www.kenterui.jd.com/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西溪路556号阿里中心Z空间 法人代表:王珺
联系人员:周雁雯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电话: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2栋22层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王芙佳
电话:021-68761616-6572
传真:021-6876769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2层01D、02A-02F、03A-03C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2层01D、02A-02F、03A-03C 法人代表:汤蕾
联系人员:魏晨
联系电话:01058664558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https://www.puzefund.com/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网址:www.howbuy.com
联系电话:400-700-9665
12)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汇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彭浩
网址:https://www.taixincf.com
联系电话:400-004-8821
13)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2008号新洲同创汇D栋3层
法定代表人:杨柳
网址:https://www.simuwang.com/
联系电话:400-666-7388
14)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6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网址:https://xueqiu.com/
联系电话:400-180-8559
15)上
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网址:https://www.leadfund.com.cn/website/home
联系电话:400-032-5885
1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网址:https://www.lu.com/
联系电话:400-866-6618
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68号
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网址: https://www.gtja.com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 95521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届时公示为准。
二、调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50% |
100万元≤M<500万元 | 0.60%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调整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即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0.80% |
100万元≤M<500万元 | 0.50%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三、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
更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及基金管理人联系人。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附件2《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上述修改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4年11月19日起生效。与此同时本公司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的相关内容予以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donghaifunds.com)查询相关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5 95531)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负责。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1、《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 原表述 | 修改后 |
第二部分
释义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51、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
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为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
……
51、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A类基金
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
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
转托管
……
6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
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67、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
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
码不同,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 | 6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9、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
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
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
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
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
| |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
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暂不开通相互转换业务。如后
续开通此项业务的,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
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
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
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
交易);C 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
外方式申购、赎回,不在交易
所上市交易。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
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
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
| | 大会。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
金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
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
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
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
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后,
再上市交易。 |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
金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
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
A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登记在登记结
算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通
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 A
类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
系统中后,再上市交易。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
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未
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上市交
易,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将按规
定公告。如无特别说明,本部
分约定仅适用于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
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
下,申请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本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少于1000 人; |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7年2月27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条件。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
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 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
方式进行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
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基金管
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开通 C
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的
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
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
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
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
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 |
申购与赎回 |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
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
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
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
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
|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
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
|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
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净值。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
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
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
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
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
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
管。 |
第八部分 |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 |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廖林 |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
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
|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 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
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
|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
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 |
第十六部分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
基金费用与
税收 | 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 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本
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
费用。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 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代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
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 |
| | 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
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
份额免收申购费;本基金场内
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
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
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
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本基金
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
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5、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两种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 |
| | 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
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
场内份额,现金分红的计算方
法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
场内份额,现金分红的计算方
法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个工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 |
|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
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下列事件: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
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根据正文调整 | | |
附件2、《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 原表述 | 修改后 |
一、基金托管
协议当事人 | (一)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耿慰康 | (一)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郭大海 |
一、基金托管
协议当事人 |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廖林 |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
四、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
核查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
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
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
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 |
| 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
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
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
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
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信息予以公布。 | 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
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
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
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
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 (三)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
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
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
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
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
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
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
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
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
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 (三)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
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
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
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
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
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
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
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
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
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
九、基金收益
分配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
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
|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
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
份额免收申购费; 本基金场
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
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
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本基金
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
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5、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两种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
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
十、信息披露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
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
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
|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
认。 |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十一、基金费
用 | |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本
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
费用。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 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 |
十一、基金费
用 |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
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
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
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进行复核。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
| |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代付给各销售机构。 |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