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00258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 会议通知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4年 10月 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8日(星期一)下午 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号 13号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裁韩旭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81人,代表股份 204,729,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605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股份 185,491,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3274%;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980人,代表股份 19,237,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785%;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980人,代表股份 19,237,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78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2,761,033股,反对 1,480,100股,弃权 488,66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384%、0.7230%、0.23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69,136股,反对 1,480,100股,弃权488,66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662%、7.6937%、2.5401%。 表决结果:通过。 六、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 会议备查文件 1、《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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