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83246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4-105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编制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于2023年6月20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8月21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860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28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超额配售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92.9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73.2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19.70万元。上述资金分别于2023年9月8日和2023年10月18日到位,并由中审众环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300004号《验资报告》及众环验字(2023)0300007号《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部分)。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的相关说明。 (四)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2,096,226.39元,并由中审众环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300269号)。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置换完毕。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尚未投产,不适用于效益测算,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七)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八)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对“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于原有基础上增建地下车库和人防工程,相关调整涉及对原有设计施工方案重新论证、完善。此外,政府交付项目用地时实际高度低于施工标高,公司填土工程耗费时间大于预期,上述原因综合导致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因此,公司审慎决定将“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的竣工时间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前。 (十)前次募集资金节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9月30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十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11月9日,因公司出纳人员对资金置换概念理解有误,将置换自筹资金范围内募集资金 1,000 万元人民币直接作为流动资金使用,未将相关置换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户再使用。保荐机构已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公司将上述已支付资金收回,截至2023年11月20日,相关资金已回收完毕。 2024年1月4日,因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应转入北京银行一般户的非募集资金转入了北京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保荐机构已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公司于发生当日将上述资金转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 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的拟投入金额由10,000.00万元调整为5,619.70万元; 注2:截至2024年9月30日,“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工程、设备尾款为2,086.97万元,结余募 集资金为491.94万元(含银行利息),因“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2024年9月3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已投入金额高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系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转运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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