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301008):宏昌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昌科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宏昌科技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运营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的考核结果取决于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R=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值/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对应的公司归属系数如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未达到86%,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行政人事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第七条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申诉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公司行政人事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公司行政人事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