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尔康(603205):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关于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1782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1782号 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材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取得的资料作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2024年10月31日) 一、编制基础 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的。 二、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0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5,764,383.8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31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24)00096号《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3,735,616.16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6,950,471.70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7,679,716.9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