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尔康(603205):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603205 证券简称:健尔康 公告编号:2024-002 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7,679,716.98元(不含增值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0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5,764,383.8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31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24)00096号《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拟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合计53,735,616.16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7,679,716.98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关于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4)01782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截至2024年10月31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0月31日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11 月19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