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尔康(603205):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11月18日 20:06:23 中财网
原标题:健尔康: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尔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健尔康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0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5,764,383.8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31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24)00096号《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5,764,383.84元,低于《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前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高端医用敷料和无纺 布及其制品项目420,000,000.00420,000,000.00210,000,000.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5,000,000.0055,000,000.0055,000,000.00
3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 项目65,000,000.0065,000,000.0035,00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00.00180,000,000.0085,764,383.84
合计720,000,000.00720,000,000.00385,764,383.84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公司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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