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600568):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11月18日 20:16:16 中财网
原标题: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4-080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程银春,199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荣昌,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 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程银春2022年 1月 30日出具警示函行 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广 东监管局主要问题是对世纪鼎利 2020年报审计商誉减值测 试程序不到位、未识别公 司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 等。
2程银春2023年 12月 28日出具警示函行 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广 东监管局主要问题是对世纪鼎利 2021年报审计控制测试执 行不到位、未对长期待摊 费用的可回收金额进行合 理评估等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期审计费用 1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1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提交的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事前审议。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后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原则,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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