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600568):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11月18日 20:16:20 中财网
原标题: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ZHONGZHU HEALTHCARE HOLDING CO.,LTD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中国·珠海

目 录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四、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 间: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上午10:30
地 点:珠海市情侣南路1号仁恒滨海中心5栋8层
主持人:董事长叶继革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宣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法”。

四、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
1、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六、主持人宣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

七、推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监票人。

八、现场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九、现场股东大会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并上传交易所)。

十、(获取交易所统计的投票表决结果)现场股东大会复会,股东大会监票人员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二、到会股东及授权代表、董事等人员对相关决议、纪要签字。

十三、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会务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股东进入会场后,请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请勿在会场内大声喧哗。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地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相关规则。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提出,股东要求临时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的,大会主持人将按照其持有的股份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

六、每一股东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能超过 5分钟。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20分钟以内。

七、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会议投票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没有签名的票将作无效票处理。

九、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4项议案,无特别议案;无关联股东回避议案。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组织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设监票人 3名,由 2名股东代表和 1名监事组成,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律师当场见证。监票人职责包括:
1、负责核对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人数及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统计清点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规定;
3、统计议案的表决结果。

二、现场表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4项议案,每位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在签到时领取表决票壹张;
2、本次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票上的内容,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应在相应的方格处画“√”,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

3、本次股东大会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填写累积投票权数,累积投票权数为应选人数与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乘积,股东或股东代表可以集中投给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不同的候选人,但总额不能超过所持有的累积投票权数。股东或股东代表若“同意”候选人当选,则在该候选人栏下的“投票数”栏标出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

若不同意或弃权则不填写。

4、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务必填写股东信息,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处签名,并保持表决票上股东信息的完整性。

5、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进行清点计票,并将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议案一: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已于 2024年 11月 18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2月 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40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纪律处分 2次;1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51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程银春,1995年 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 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 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 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荣昌,1999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 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 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 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 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 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 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程银春2022年 1月 30日出具警示函行 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主要问题是对世纪鼎利 2020年报审计商誉减值测试程 序不到位、未识别公司收入确认 依据不充分等。
2程银春2023年 12月 28日出具警示函行 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主要问题是对世纪鼎利 2021年报审计控制测试执行不 到位、未对长期待摊费用的可回 收金额进行合理评估等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期审计费用 1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1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4年 11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提交的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事前审议。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议案二: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由股东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已于 2024年 11月 18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提名,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9人,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差额选举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子议案如下:
2.01:选举麻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戴绍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陈旭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龚煌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张卫滨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06:选举陈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07:选举武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08:选举盛剑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09:选举王扩源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麻华先生,男,1977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杭州市江干区下沙街道办事处主任、中国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融投资中心执行总裁。现任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麻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戴绍宏先生,男,1972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香港保华企业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安迈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香港KROLL (HK) LIMITED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戴绍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3、陈旭先生,男,196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江西省经济委员会、后曾担任广州新泰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新泰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珠海横琴新区盛世风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陈旭先生持有公司612,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

陈旭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兴控股联席董事,现任博时控股集团主席、博时投资董事长、博时地产董事长、博时云科技董事长、香港潮商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龚煌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5、张卫滨先生,男,1978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会兴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现任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卫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2023年8月23日,因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3年11月3日,因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5号)。

6、陈江先生,男,1968年11月7日出生,专科学历,曾任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海洋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创环球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亚洲电视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成都博厚方略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成都信用协会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陈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7、武有先生,男,1995年5月出生,高中学历,曾任介休市玉玺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珠海信基沙石土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武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8、盛剑明先生,男,1973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曾任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深圳市智佳能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永泰数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盛剑明先生持有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0%股份,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19,72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1%。2024年3月15日,因违规减持股份,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盛剑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3号)。

9、王扩源先生,男,1987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国商洋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深圳苏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宝旭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深圳市广裕创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王扩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三: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由股东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已于 2024年 11月 18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提名,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4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差额选举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子议案如下:
3.01:选举栗胜男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3.02:选举陈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03:选举尹显峰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3.04:选举张宝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栗胜男女士,女,1989年8月出生,法学博士。曾任中国雄安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高级业务主管、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栗胜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朗先生,男,1979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国际会计师。现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副所长、珠海轩普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3、尹显峰女士,女,1968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曾任维思资本风险合伙人;现任中传金控私募股权有限公司执行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尹显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4、张宝柱先生,男,1962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深圳鼎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宝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四: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股东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已于 2024年 11月 18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提名,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3人,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差额选举制,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子议案如下:
4.01:选举王冠先生为公司监事
4.02:选举陈敏华女士为监事
4.03:选举史忠阳先生为公司监事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王冠先生,男,1983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华商银行总行公司部。现任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财务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敏华女士,女,1990年7月出生,专科学历,现任珠海市中创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敏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3、史忠阳先生,男,1968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深圳威申汇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史忠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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