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002320):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18日 21:01:00 中财网
原标题:海峡股份: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4-62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8日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48,895,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9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28,002,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893,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善和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王善和、张婷、周高波、林健、朱火孟、黎华、叶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王善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6,751,411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9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751,35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89.74%。

1.2选举张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6,754,61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9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754,54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89.75%。

1.3选举周高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6,751,283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9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751,22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89.74%。

1.4选举林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6,756,299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9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756,238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89.76%。

1.5选举朱火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6,751,293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9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751,23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89.74%。

1.6选举黎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5,880,123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99.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880,06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85.57%。

1.7选举叶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6,751,289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9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751,228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89.74%。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胡秀群、胡正良、王宏斌、黎青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胡秀群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6,748,708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9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748,64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89.73%。

2.2选举胡正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6,747,606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9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747,54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89.72%。

2.3选举王宏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6,752,607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9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752,54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89.74%。

2.4选举黎青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6,747,711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9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747,65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89.72%。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李燕、曾祥燕、王莉菲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李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6,726,616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9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726,55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89.62%。

3.2选举曾祥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6,725,613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9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725,55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89.61%。

3.3选举王莉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6,794,916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9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794,85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89.95%。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34,050,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2%;反对107,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7%;弃权155,5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0,632,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74%;反对 107,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2%;弃权155,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74%。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8,549,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8%;反对95,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6%;弃权250,0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0,549,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35%;反对95,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46%;弃权250,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8,693,0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反对78,0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5%;弃权124,6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0,692,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03%;反对78,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7%;弃权124,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8,695,6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反对79,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5%;弃权121,0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0,6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04%;反对7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8%;弃权12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8%。

8、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2,537,8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48%;反对11,655,1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71%;弃权120,9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119,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43.64%;反对11,655,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5.78%;弃权 120,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张晋顼律师、李佳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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