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00067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4-077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嘉玮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李嘉玮先生之父亲李正火先生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4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嘉玮先生之父亲李正火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解决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嘉玮先生及其父亲李正火先生亦积极配合。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因李正火先生本次交易卖出价格等同于买入价格,本次操作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应当将收益上交至公司的情况。 2、根据李嘉玮及李正火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本次交易的买入操作系其在手机软件上想要买入非本公司股票时的误操作。本人及李正火先生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并已知悉短线交易是违反《证券法》的交易行为,对本次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本人及李正火先生承诺后续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并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今后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将持续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李嘉玮及李正火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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