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000705):修订《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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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1月18日 21:25:3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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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浙江震元:关于修订《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
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 |
序
号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
1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
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
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2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
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 |
序
号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
|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
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
继续开会。 |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的
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
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
继续开会。 |
3 |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存在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
满或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
其他禁止性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董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期限未满或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董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
4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 11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职工代
表1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 12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职工代
表1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5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会批准。
……
(二)对外担保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宜,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担
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会批准。
……
(二)对外担保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宜,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担
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
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 |
序
号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
|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
外披露。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
外披露。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
6 |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7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1-3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同
董事会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4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同
董事会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
8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低于 1/3。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
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低于 1/3。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9 |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 |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 |
10 | 第一百六十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 | 第一百六十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 |
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 |
序
号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
| 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
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
过。 | 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
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
除上述修订外,原《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上述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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