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003012):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95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8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详见2024年2月6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和完成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披露的回购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877,200股,并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024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773,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37%,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 此外,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201,1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5,003,177.5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0月28日。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024年9月5日,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何颖,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包建永,董事钟保民,副总经理张兄才,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黄征和监事霍倩怡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青岛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联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持股变动系上述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或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8,201,164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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