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00301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93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和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 (4)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情况: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向本公司提供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万元整), 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 (6)回购价格:不超过9.08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7)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013,216股至22,026,43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4%至1.8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9)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前述人员如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4)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无法满足行权条件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或者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而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若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和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9.08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013,216股至22,026,43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4%至1.8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和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鉴于公司符合取得回购增持专项贷款的条件,为充实公司的回购资金实力,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公司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贷款支持。 2024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工银粤项贷承字[2024]8号),主要内容如下: 贵公司拟通过股票回购贷款进行股票回购,经我行评估,同意在符合监管政策制度要求下,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0.00元(大写:壹亿肆任万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本承诺贷款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并经我行评估审查同意,且落实相关贷款条件后批准发放,具体贷款事宜双方将签订贷款合同约定。本函有效期为自签发日起1年,且不超过贷款合同生效日。 公司后续将根据贷款合同签署情况、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等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股份回购。 1、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0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1,013,21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1,990,843,881.41元,货币资金为2,872,082,856.9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634,095,485.97元,公司资产负债率36.29%。根据上述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2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1.67%,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2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2024年9月5日,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何颖,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包建永,董事钟保民,副总经理张兄才,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黄征和监事霍倩怡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青岛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联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持股变动系上述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或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前述人员如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转让手续。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一)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回购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或融资发生调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进行调整的风险。 (3)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4)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无法满足行权条件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或者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而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若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3、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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