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301106):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0:05:57 中财网

原标题:骏成科技: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本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本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摘要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出具承诺函,保证其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其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其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并负有法律责任,承诺将自愿锁定的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1
一、上市公司声明.................................................................................................... 1
二、交易对方声明.................................................................................................... 1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2
目 录.............................................................................................................................. 3
释义................................................................................................................................ 5
重大事项提示.............................................................................................................. 10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10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3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13
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5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6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17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19 重大风险提示.............................................................................................................. 27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7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28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1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31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35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36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40
五、本次交易的性质.............................................................................................. 42
六、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43
七、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45
八、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46
九、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重组标准...................................................................... 64
十、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65
十一、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相关信息...................................................................... 69
释义
本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重组报告书/草案《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
本摘要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 稿)
预案/《重组预案》《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本次资产重组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5%股份并募集 配套资金
骏成科技/公司/本公 司/上市公司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应发祥和薄玉娟
骏成合伙江苏骏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上市公司的股 东
《公司章程》/公司 章程《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交易对方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各方/交易各方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
双方/交易双方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新通达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 产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5%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徐锁璋、姚伟芳、徐艺 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新通达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3月 1日签署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交易各方于 2024年 3月 1日签署的《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交易对方 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新通达公司章程》 /标的公司章程《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新通达集团江苏新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精易至诚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爱普瑞特丹阳爱普瑞特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艾克赛特成都艾克赛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精锐软件丹阳精锐软件有限公司
智能网联丹阳新通达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精锐检测江苏精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精钰电子长春精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通达丹阳分公司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分公司
精锐软件上海分公司丹阳精锐软件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爱普瑞特南京分公司丹阳爱普瑞特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吉利汽车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江淮汽车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北汽福田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江铃汽车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延锋饰件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合肥)有限公司
延锋云鹤合肥延锋云鹤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起亚汽车江苏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零跑汽车零跑汽车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赛力斯汽车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
轩彩科技深圳市轩彩视佳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稳特天津稳特星科技有限公司
富昌电子富昌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文晔领科文晔领科(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翊旭科技上海翊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邹城实业上海邹城实业有限公司
京东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星光电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蓝硕咨询丹阳市丹北镇蓝硕科技信息咨询中心
德赛西威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920.SZ)
华阳集团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906.SZ)
均胜电子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0699.SH)
航天科技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901.SZ)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决议公告之日
报告期2022年、2023年及 2024年 1-6月
华泰联合证券/独立 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天运/中天运会计 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茂律师/律师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中联评估/评估师中联资产评估(浙江)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审计报告》《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天运[2024] 审字第 90164号》
《备考审阅报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中天运[2024]阅 字第 90007号》
《资产评估报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涉及的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4]第 45 号)》
《加期资产评估报 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涉及的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4]第 515号)》
《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第 109号令,2014年 11月 23日起施行,2023年 2月 17 日修订)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3〕40号)
《持续监管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财务顾问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登公司/登记结算 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名词或术语释义  
液晶专业显示/领域液晶专业显示产品/领域,液晶专显领域与消费领域相区 分,液晶专显产品主要应用在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智能家 电、医疗健康等专业领域
TNTwisted Nematic的缩写,即扭曲向列型,指使液晶显示器 内液晶分子做 90度扭转的一种显示模式
HTNHigh Twisted Nematic的缩写,即高扭曲向列型,液晶显示 器显示类型的一种,其中液晶在上下基板间的扭曲角度一 般为 110度至-130度
STNSuper Twisted Nematic的缩写,即超扭曲向列型,液晶显示 器显示类型的一种,其中液晶在上下基板间的扭曲角度一 般为 180度至-270度
VAVertical Alignment的缩写,即垂直取向广视角显示技术, 目前高端液晶应用较多,优点在于可视角度较大,还拥有 相对较高的对比度,其文字显示特别清晰
TFTThin Film Transistor的缩写,即薄膜晶体管,是有源矩阵类 型液晶显示器的一种,目前彩色液晶显示器的主要类型
PCBPrinted Circuit Board的缩写,即印制电路板,是电子元器 件电气连接的提供者
液晶一种兼有液体流动性和晶体光学各向异性的取向有序流体
智能座舱采用先进的传感、计算、通讯等技术,对车辆内部环境和 乘客进行实时感知、分析、控制,提供舒适、便捷、安全 的驾乘体验的汽车座椅系统。汽车仪表属于智能座舱的一 部分。
HUDHead Up Display的缩写,又称抬头显示、平视显示系统, 是应用于飞机或汽车等交通工具上的辅助仪器。通过参数 的集中透射,驾驶员可以不需要低头查看仪器就能掌握载 具的大部分驾驶信息
CMSCamera-Monitor System的缩写,一种基于摄像头和显示器 的产品组合,用于增强驾驶员对车辆周围及侧后方的视觉 感知
COGChipon Glass的缩写,通过绑定将 IC裸片固定于印刷板
SMTSurface Mounted Technology的缩写,即表面贴装技术,是 指电子制造行业的一种组装技术,通过焊接组装的电路连 接技术将电容、电阻、芯片等元器件安装在 PCB的表面
PCBPrinted Circuit Board的缩写,即印制电路板
车载信息娱乐系统、 中控屏基于车身总线系统和互联网服务,形成的车载综合信息处 理系统,用于行车导航、车身控制、影音娱乐等功能的车 载设备
OICA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英文全称标识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Motor Vehicle Manufacturers),于 1919年 在巴黎成立,由世界各汽车生产国的汽车制造商协会组成 的国际组织
寄售、VMI供应商管理库存模式(Vendor Managed Inventory),通常 也被称为“寄售”,即供应商将产品送到整车厂或周边的 中转库内,按整车厂生产所需进行配送,整车厂根据生产 耗用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交易方案 简介上市公司拟向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新通达 75%股份,即徐锁璋将其 持有的 2.50%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成科技,姚伟芳将其持有的 10.00%标的公 司股份转让给骏成科技,徐艺萌将其持有的 59.82%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成科 技,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 2.68%标的公司股份转 让给骏成科技,本次交易完成后,新通达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 交易中各交易对方的股份、现金支付比例为 70%股份、30%现金。  
交易价格 (不含募 集配套资 金金额)24,750.00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5%股份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汽车电子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所属行业“制造业”(分类代码为 C)下属的“C36汽车制造 业”,细分行业为“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其他(如为拟购买 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无  
其它需特 别说明的 事项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3年 9月 30日,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 名称基准日评估或估值 方法评估或估值 结果增值率/ 溢价率本次拟交易 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
新通达2023年 9月 30日收益法33,159.00111.59%75.00%24,750.00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为 2023年 9月 30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中联评估以 2024年 6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 100%股权进行了加期评估。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浙联评报字(2024)第 515号《加期资产评估报告》,新通达 100%股权于加期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 33,609.00万元,较以 2023年 9月 30日的评估值增加 450.00万元,标的资产未出现评估减值的情况。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 2023年 9月 30日以来,新通达 100%股权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次加期评估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仍选用 2023年 9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4,750.00万元。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 比例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 对方支付 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可转债 对价其他 
1徐艺萌新通达 59.82%股份5,922.1813,818.42--19,740.60
2姚伟芳新通达 10.00%股份990.002,310.00--3,300.00
3精易至诚新通达 2.68%股份265.32619.08--884.40
4徐锁璋新通达 2.50%股份247.50577.50--825.00
合计新通达 75.00%股份7,425.0017,325.00--24,750.00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发行价格27.24元/股(定价基准日后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已按相关 规则进行调整),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均
   价的 80%
发行数量6,360,130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9%(不考虑募集配套资 金)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方案□是?否  
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精易至诚已出具承诺:“1、本承诺人因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股份锁定期”)不得进行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 利负担。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 论以前,本承诺人同意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承诺人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前述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在此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并申请锁定;如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本承诺人在此同 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自愿将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3、在 股份锁定期内,本承诺人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 致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该部分股份及相关所涉变动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规定。4、在本承诺函第 1条约定的股份锁定期届满时,如本承诺人在本次 交易的交易文件中所作业绩承诺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仍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 定期将自动顺延至该等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本承诺人无需履行业绩 补偿义务的,则股份锁定期将顺延至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度的标的公司专项审计 报告公告之日。5、在本承诺函所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减持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6、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 交易所就股份锁定或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 关规定或要求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或措施出具补充承诺或重 新出具新的承诺。7、本承诺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承 诺人承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行为,本承诺人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上市 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精易至诚全体合伙人已出具承诺:“1、自精易至诚设立之日起至本承诺人因 本次交易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承诺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质押本 承诺人所持有的精易至诚合伙份额,不会在该等合伙份额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或权利限制,亦不会以任何方式处置该等合伙份额。2、如因本次交易所提供 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同意不转让、 亦不处置本承诺人持有的精易至诚合伙份额。如调查结论发现本承诺人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的,本承诺人承诺自愿将本承诺人持有的精易至诚合伙份额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3、若精易至诚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如有)的,在本承诺函第 1条约定的锁定期届满时,如精易至诚在前述协议 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锁定期将自动顺延至该等业绩补偿义务 履行完毕之日。4、在本承诺函所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关 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减持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遵守《丹阳精易至诚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就本承诺人所持精易至诚合伙份额 的转让或处置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或要求 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或措施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 诺。6、本承诺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承诺人承诺,如 有违反上述承诺之行为,本承诺人自愿将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上交上市 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配套募集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不超过 8,500.00万元,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 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特定对象  
募集配套资金 用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8,500.00100%
 合计8,500.00100%
(二)配套募集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5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 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发 行数量为上限,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 确定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如前述锁定期 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液晶专业显示领域,主要从事定制化液晶专显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 TN型(含 HTN型)、STN型、VA型液晶显示屏和模组以及 TFT型液晶显示模组,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智能家电、医疗健康等专显领域。公司以高精度彩膜贴附、息屏一体黑、TFT光学贴合等技术为亮点的车载大尺寸 VA型液晶显示屏以及流媒体智能后视镜在汽车电子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应用成果,目前正在加大车载显示及其他专业显示领域工业品集成方向的拓展。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电子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汽车仪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将借助标的公司汽车仪表相关产品及市场地位进一步向汽车电子行业拓展。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101,621,335股。根据最终确定的交易金额,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发行 6,360,130股。本次交易前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比例(%)持股数比例(%)
江苏骏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8,618,51128.1628,618,51126.50
薄玉娟23,321,30122.9523,321,30121.60
应发祥20,496,18920.1720,496,18918.98
陈亮1,895,7401.871,895,7401.76
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英加至尚 号私 1 募证券投资基金831,2400.82831,2400.77
王玉倩616,4000.61616,4000.57
韩建军415,9200.41415,9200.39
刘佳399,1400.39399,1400.37
阳光资管-工商银行-阳光资 产-创新成长资产管理产品350,0000.34350,0000.3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中证 互联网大数据 360 + 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343,9200.34343,9200.32
其他股东24,332,97423.9424,332,97422.53
徐艺萌--5,072,8414.70
姚伟芳--848,0170.79
精易至诚--227,2680.21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比例(%)持股数比例(%)
徐锁璋--212,0040.20
合计101,621,335100.00107,981,465100.00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应发祥先生与薄玉娟女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 6月 30日/2024年 1-6月  2023年 12月 31日/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资产总计140,438.38199,618.1642.14%135,818.57199,203.2246.67%
负债合计22,373.4056,794.06153.85%20,224.3660,038.77196.86%
所有者权益118,064.98142,824.1020.97%115,594.20139,164.4520.39%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118,064.98135,843.8915.06%115,594.20132,465.5914.60%
营业收入40,704.1461,637.1751.43%57,005.73102,192.1779.27%
利润总额6,122.507,309.0219.38%7,997.5310,366.8529.63%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5,379.796,224.7215.71%7,094.208,764.9423.55%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530.588.89%0.981.1416.33%
资产负债率15.93%28.45%12.52%14.89%30.14%15.25%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归母净利润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整体经营业绩有所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市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市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市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上市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精易至诚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已经骏成科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2、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前,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
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不存在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亦不会减持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后续承诺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减持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已经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有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对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相应的锁定安排。具体锁定安排情况详见本摘要“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八、交易各方重要承诺”之“(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六)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保证对标的公司控制力及其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对标的公司采购、销售、财务、信息系统及日常经营管理进行全面梳理、整合,最大化发挥规模效应及业务协同,稳步推进并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扩大市场规模,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及品牌影响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2、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具备完善、高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机制,设置了与上市公司经营相适应的、独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协同。上市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积极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等条款进行了明确。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参见本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八、交易各方重要承诺”之“(十)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精易至诚及标的公司新通达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1、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期
本次交易项下标的公司的盈利承诺期限为三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即 2024年度、2025年度及 2026年度(以下称“盈利承诺期”),如本次交易未能在 2024年内实施完毕,盈利承诺期限则相应往后顺延,有关顺延期间及其承诺等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具体约定。

(2)业绩承诺方和盈利承诺
各方确认,在盈利承诺期内的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不应低于《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的同期净利润数。

交易对方作为业绩承诺人,作出如下业绩承诺:
标的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拟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准,且应剔除股份支付、业绩奖励的影响,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671.61万元、2,868.83万元、3,483.33万元,即 2024年度当期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2,671.61万元、2025年度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5,540.44万元、2026年度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9,023.77万元。

各方同意,盈利承诺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盈利承诺期内的每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应系经前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标的公司净利润,且应剔除股份支付、业绩奖励影响。各方进一步确认,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与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均应根据前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2、业绩承诺补偿
标的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情形”)之一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1)标的公司 2024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80%; (2)标的公司盈利承诺期内 2025年度与 2024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合计数未达到该两个年度承诺净利润合计数的 80%;
(3)标的公司 2026年度、2025年度与 2024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合计数未达到该三个年度承诺净利润合计数的 100%。

各方同意,业绩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以现金予以补偿。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盈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总额-以前年度累积已业绩补偿金额
为免歧义,在逐年计算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业绩补偿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小于 0时,按 0取值,即已经业绩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当期应业绩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为免歧义,(a)按上述公式计算不足一股的,按一股计算;(b)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业绩补偿日(即交易对方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支付业绩补偿之日,下同)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股等除权事项,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处理。

(3)当期应业绩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业绩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业绩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为免歧义,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业绩补偿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股等除权事项,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对应的现金分红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现金分红的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3、减值测试补偿
在盈利承诺期的第三个会计年度届满后 4个月内,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数量乘以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计算所得金额和现金补偿金额)(以下简称“减值补偿情形”),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为免歧义,前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总额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盈利承诺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各方同意,业绩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以现金予以补偿。减值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1)标的资产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人在盈利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的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业绩补偿义务人在盈利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的现金总额。

(2)应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减值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3)应减值补偿的现金金额=(应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已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为免歧义,(a)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减值补偿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股等除权事项,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处理;(b)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现金分红的,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就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已分配的现金分红应按相关约定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现金分红的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返还的现金分红不作为已补偿的减值金额,不计入减值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4、补偿措施实施
在发生《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情形或减值补偿情形时,上市公司将于《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确定交易对方需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相关议案。

就交易对方需补偿的股份,上市公司首先采用以总价人民币 1元进行股份回购注销的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要求交易对方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具体程序如下:
(1)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上市公司应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30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履行股份回购注销事宜(以下简称“股份回购通知”)。交易对方应于收到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当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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