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创科技(833533):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0:06:15 中财网
原标题:创科技: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阶段提示:
1、2024年 7月 1日,公司、JCNA、JCM作为申请人,向 JAMS(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有限公司)对 Magnum、Lalit Verma提起仲裁及索赔。

2、2024年 8月 16日,JAMS出具《意见和临时裁决》,批准了“临时紧急宣告性救济”,主要内容包括 Magnum、Lalit Verma试图非法获取对 JCM控制权的行为无效,禁止其采取进一步危害非法获取权的行为。

3、2024年 11月 6日,根据 JAMS出具的《意见和临时裁决》,JCM召开股东会,Magnum已同意并恢复了 JCNA持有 JCM 70%股权,尚待进一步交接其他控制权。

4、2024年 11月 13日,Magnum作为反诉申请人,向 JAMS对公司、JCNA、JCM,以及公司管理人员沈安居、Daiping Chen一并提起反诉仲裁及索赔。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 7月 4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4年 7月 1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JAMS(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有限公司)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美国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申请人基本信息:
1、名称: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诉被申请人一,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安居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Katie Hyman/Jasmine Chalashtori/John Scannapieco/Ian Dickinson、WOMBLE BOND DICKINSON (US) LLP
2、名称:Junchuang North America, Inc. (反诉被申请人二,简称“JCNA”)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安居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Katie Hyman/Jasmine Chalashtori/John
Scannapieco/Ian Dickinson、WOMBLE BOND DICKINSON (US) LLP
其他信息:系公司在美国的控股子公司。

3、名称:Junchuang Magnum S. de R.L. de C.V. (反诉被申请人三,简称“JCM”)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安居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Katie Hyman/Jasmine Chalashtori/John
Scannapieco/Ian Dickinson、WOMBLE BOND DICKINSON (US) LLP
其他信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JCNA在墨西哥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孙公司。

4、名称:沈安居(反诉被申请人四)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同上、同上
其他信息: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非本次仲裁申请人,于本次仲裁被申请人提起反诉时被列为反诉被申请人。

5、名称:Daiping Chen(反诉被申请人五)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同上、同上
其他信息:任 JCNA CEO职务,非本次仲裁申请人,于本次仲裁被申请人提起反诉时被列为反诉被申请人。

(二) 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名称:Magnum Technologies de Mexico S.A. de C.V. (反诉申请人,简称“Magnum”)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Lalit Verma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Patrick C. Lannen、PLUNKETT COONEY
其他信息:系 JCM的少数股东、供应商。

2、姓名:Lalit Verma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Patrick C. Lannen、PLUNKETT COONEY
其他信息:系被申请人 Magnum负责人。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JCNA与 Magnum签署了《股东协议》在墨西哥合资设立 JCM,JCNA持股70%(实际出资 70.00万墨西哥比索,以出资时点汇率折算人民币金额 26.52万元)、Magnum持股 30%(实际出资 30.00万墨西哥比索)。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于 2022年 8月 12日披露的《对外投资(设立墨西哥控股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2023年 3月 27日披露的《对外投资(设立墨西哥控股孙公司)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Magnum系 JCM供应商,双方签署了《制造协议》,在商业合作过程中,Magnum及其负责人 Lalit Verma,违反了《制造协议》等相关约定,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

Magnum及其负责人 Lalit Verma,同时违反了与 JCNA之间签署的《股东协议》,试图非法获取对 JCM的控制,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

(四) 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本次仲裁申请人主要依据上述《股东协议》《制造协议》约定,以及被申请人发生的违约情形,而对被申请人提起仲裁。

本次仲裁请求主要包括:请求认定被申请人侵害申请人 JCM股东权利等权益的所有行为无效;立即发布禁令,禁止被申请人继续从事违反相关合作协议、《公司章程》及其他任何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裁决被申请人赔偿因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向申请人支付补偿性赔偿金(不得少于 3,300.0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金,以及三倍损害赔偿和合理的律师费等。

(五) 案件进展情况:
1、仲裁机构批准“临时紧急宣告性救济”
2024年 8月 16日,JAMS出具《意见和临时裁决》,批准了“临时紧急宣告性救济”,主要内容包括 Magnum及其负责人 Lalit Verma目前试图非法获取对JCM控制权的行为无效,禁止其采取进一步危害非法获取权的行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0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的《涉及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2、执行部分临时裁决,恢复 JCNA持有 JCM 70%股权
2024年 11月 6日,根据 JAMS出具的《意见和临时裁决》,JCM已经召开股东会,Magnum同意并恢复了 JCNA持有 JCM 70%股权;尚待对 JCM包括丧失控制权至今的运营等情况作出专项审计,从而进一步交接控制权。

3、Magnum作为本诉被申请人,提出反诉仲裁
2024年 11月 13日,本诉被申请人 Magnum(即“反诉申请人”)向 JAMS对公司的仲裁申请提出了反诉索赔请求,要求公司、JCNA、JCM、沈安居和 Daiping Chen(即“反诉被申请人”)就其违反合作协议及责任等而侵害了其权益的行为赔偿就此给反诉申请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害、律师费等(约3500万美元)。

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次仲裁本诉中,公司、JCNA、JCM作为申请人索赔被申请人(Magnum、Lalit Verma)因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向申请人支付补偿性赔偿金(不得少于 3,30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金,以及三倍损害赔偿和合理的律师费等。

本次仲裁反诉中,Magnum作为反诉申请人索赔反诉被申请人(公司、JCNA、JCM、沈安居、Daiping Chen)就此给反诉申请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害、律师费等(约 3,500万美元)。

本次仲裁尚需双方进一步答辩,以及 JAMS进一步听证、审理等流程。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仲裁对公司的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仲裁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Magnum向 JAMS提交《Counterclaim》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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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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