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武金01 (16320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转让资产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0武金 01 债券代码:163208.SH 债券简称:20武金 02 债券代码:163262.SH 债券简称:21武金 01 债券代码:175884.SH 债券简称:22武金 Y1 债券代码:185336.SH 债券简称:24武金 01 债券代码:241456.SH 债券简称:24武金 03 债券代码:241685.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出售转让资产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各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武汉金控)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4日披露的《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转让资产的公告》,发行人拟将控股子公司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武信投资”)转让给武汉市博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背景 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认真落实武汉市委市政府要求,发行人拟将控股子公司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武信投资”)转让给武汉市博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通过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武汉市博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股武信投资,其中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武汉市博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8%的股权,武汉市博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武信投资 45%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总价值占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上年末资产总额未达到 50%以上,标的资产上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同期营业收入未达到 50%以上,标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上年末净资产未达到 50%以上,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情况 本次交易的转让方为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方为武汉市博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接受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武汉市博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西马街道金门社区球场路 111号 84栋 8层 注册资本:250,501.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接受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武汉市博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的参股企业,持股比例为 0.2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洪山区徐东路 7号凯旋门广场 1栋 1层 1-1室 成立时间:2011年 5月 16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工业、商业、房地产及金融业投资;投资项目策划、投资管理咨询;房地产中介;信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件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二)标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目前通过武汉市博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重要子公司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股权,并对后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发行人拟将持有的武汉市博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8%份额转让给武汉市博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公告日,本次交易剥离武信投资 45%股权事项已取得有权机关批复。 1 武信投资将部分子公司继续保留在本公司及并表范围之内,此处采用模拟报表数据。 五、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剥离武信投资股权事项,有利于发行人盘活资产,改善现金流,增强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海通证券作为“20武金 01”、“20武金 02”、“21武金 01”、“22武金 Y1”、“24武金 01”和“24武金 03”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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