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000875):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9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7,062,452股,发行价格为5.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52,277,256.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7,440,638.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4,836,617.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24〕1-18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1-1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38,500,000.00元(含本数)。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并以注资、股东借款方式投入项目公司: 单位:万元
1、2024年 11月 18日召开 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 11月 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2、根据 2023年 4月 7日召开的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2024年 11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2024年 11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 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 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 调整。 七、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吉电股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人对吉电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 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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