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动力(60089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24-39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招标程序和审慎决策,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数量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总收入15.8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为10,000余家公司提供服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其中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12月27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12月29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不涉及中央企业审计业务)、行政监管措施 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丁亭亭,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涛,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43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2.38%,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5万元。上述审计费用是按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7年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相关规定,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因工作需要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意见 经认真审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的需要。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第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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