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9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15:0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1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1.00、2.00、3.00均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投票,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2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1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LIU LEI 联系电话:0797-8339625 传真:0797-833419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16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41000 5、其他事项: (1)本次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4)相关议案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76 2、投票简称:逸豪投票 3、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投给每位候选人的票数;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附件3: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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