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5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瑞普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商业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股流通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在本次回购方案首次回购日 2024年 11月 8日至 2024年 11月 19日期间,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5,112,25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0974%,成交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 18.30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 19.4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96,790,477.9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回购情况不含公司在 2023年 10月 27日-2024年 1月 25日期间回购的公司股份 3,689,608股,前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4 洪通燃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洪通燃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和《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万元(含),调整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2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043,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10%,购买的最高价为10.81元/股、最低价为6.4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23,027,944.92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4 帕瓦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帕瓦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第一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6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第二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1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三)第三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4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24日、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55,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9.22元/股,最低价为 11.0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73,440,456.5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8:49 伟创电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伟创电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3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 7月 24日、2024年 7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1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49,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401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5.83元/股,最低价为 20.0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11,832.3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8:49 格灵深瞳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格灵深瞳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4日、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9)、《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1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802,7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8%,购买的最高价为 15.00元/股,最低价为 10.3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55.3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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