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000605):简易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渤海股份 股票代码:000605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华青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章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渤海水业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 数差异,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3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备查文件 ........................................... 8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0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李华青,女,中国籍,身份证号码13292619730808****,工商管 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河北粤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报告披露日,李华青担任石家庄合力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合力投资)之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力投资目前持有渤海股份644.4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3%。本次权 益变动前,李华青与合力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 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由民间借款纠纷引起,导致 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持股比例已降 至0%。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增加上市公司权 益股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渤海股份 20019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渤海股份0股,占总股 本的0%,信息披露义人务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因民间借款纠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北海国际仲 裁院作出的(2024)北海仲字第1—2191号裁决书,2024年9月18日 ,将被执行人李华青持有的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9883股股票 强制转让登记至申请执行人赵裕承名下。 上述股份司法过户手续已于2024年9月18日在中国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司法过户执行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与履行情况 不适用。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买卖渤海水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本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 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本报告书文本。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华青 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华青 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