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002456):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8:50:48 中财网
原标题:欧菲光: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8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8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与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简历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具体名单如下: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蔡荣军先生(董事长)、黄丽辉先生(副董事长)、海江先生、申成哲先生;
2、独立董事:米旭明先生、于洪宇先生、王冠女士。

上述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继续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蔡荣军先生、黄丽辉先生、于洪宇先生,其中蔡荣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米旭明先生、于洪宇先生、王冠女士,其中米旭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洪宇先生、蔡荣军先生、王冠女士,其中于洪宇先生为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委员:王冠女士、黄丽辉先生、米旭明先生,其中王冠女士为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名,职工代表监事 1名。

1、职工代表监事:李赟先生(监事会主席);
2、非职工代表监事:罗勇辉先生、孙雅杰先生。

上述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黄丽辉先生;
2、副总经理:海江先生、申成哲先生;
3、财务总监:曾兆豪先生;
4、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亮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程晓华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 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 T6栋 9层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3、传真号码:0755-27545688
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0日
附件:
董事简历:
蔡荣军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汕头大学;2002年至今供职于公司,2002年至 2004年 9月任公司总经理,2004年 10月至 2020年6月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 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蔡荣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1,259,162股,持股比例为 0.64%,通过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94,573,812股,持股比例为 8.90%,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 315,832,974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9.54%。蔡荣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蔡荣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黄丽辉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北江汉石油学院。

2007年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 CTP事业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基地总裁,品质中心副总裁、副总经理,CCM影像事业群总裁,Delta影像事业群总裁,现担任光学事业部总裁、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黄丽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256,25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丽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海江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2010年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市场中心副总裁、触控事业群总裁、公司监事,现担任车联事业部总裁、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海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527,7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海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申成哲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2013年9月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研发处副总经理、事业部副总裁,现任集团副总裁/影像事业部总裁、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申成哲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523,6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申成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米旭明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生,博士学历,毕业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大学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22年 12月至今担任深圳大学教授、特聘研究员。2020年 6月至今担任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1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10月至今担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米旭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米旭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于洪宇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材料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电机与计算机工程专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担任南方科技大学深港微电子学院院长、湖南九山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 10月至今担任南方科技大学教授,2016年 3月至今担任北京和欣康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 4月至今担任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8月至今担任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11月至今担任江苏鲁汶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3月至今担任深圳南湾通信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 11月至今担任深圳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学院二级教授,2024年 1月至今担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洪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于洪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王冠女士,中国国籍,1987年生,硕士学历,本科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及经济与工商管理专业(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纽约大学,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市金杜(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 12月至今担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 10月至今担任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8月至今担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冠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王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监事简历:
李赟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陕西科技大学。2011年至今供职于集团,历任 TP事业群总监、总经理、总裁,CL事业群总裁,集团人力资源兼行政管理总裁,事业群总裁,现担任集团副总裁、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李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86,9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李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监事任职资格。

罗勇辉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汕头大学;2005年9月起至今供职于公司,曾先后担任公司 IR事业部负责人,苏州厂厂长,触摸屏事业部负责人,采购部副总经理,采委会主任,2014年 11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稽查部总经理,2024年 3月起兼任车联采购负责人。2014年 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罗勇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18,7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罗勇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监事任职资格。

孙雅杰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重庆大学,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0年 6月加入公司,历任法务部副总经理,法务合规处总经理,现任公司法务合规处副总裁、公司监事。

孙雅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孙雅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监事任职资格。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曾兆豪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湖北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会计师。曾任职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2005年 5月至 2012年 9月,先后担任卓翼科技资讯部负责人、资材部负责人、事业部总经理;2012年 10月至 2015年 8月,担任卓翼科技财务负责人、副总裁;2015年 9月至 2018年 12月,担任卓翼科技第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裁。2019年 7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曾兆豪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705,5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曾兆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周亮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年 7月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证券部高级经理、总监、副总经理及总经理。2013年 7月至 2022年 6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 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周亮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235,2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周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程晓华女士,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南大学,无境外居留权,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 8月至 2022年 9月任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 9月加入公司,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总监。

程晓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程晓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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