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投(002761):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8:50:55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建投: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债券代码:127102 债券代码:浙建转债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部分数据尚未经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的审计或评估机构的评估,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其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本公司董事会代其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本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预案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预案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经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并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或备案。有权监管机构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摘要的内容和与本预案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预案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承诺其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承诺,如其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本公司董事会代其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本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其授权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3
释义 ........................................................................................................................................................ 5
重大事项提示 ........................................................................................................................................ 7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 7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 9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0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 11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2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3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14
重大风险提示 ...................................................................................................................................... 16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16
二、标的公司有关风险 ..................................................................................................... 17
三、其它风险 ..................................................................................................................... 19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20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20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23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24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5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 26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27
释义
本预案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本预案摘要《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重组报告书《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 司、浙江建投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新建源基金、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各方上市公司及国新建源基金
浙江一建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二建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三建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浙江一建、浙江二建、浙江三建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浙江一建13.05%股权、浙江二建24.73%股权、浙江三建24.78%股权
国资运营公司、控股股 东、募集配套资金认购 方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资委、实际控 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信金投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国新融汇国新融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浙江建投向国新建源基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一建13.05%股 权、浙江二建24.73%股权、浙江三建24.78%股权,同时向国资运营公 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浙江建投拟向国资运营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章程》《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不时修订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不时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不时修订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不时修订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修订
《格式准则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不时修订
《监管指引第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 (2023年修订)》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
交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完成标的资产交付,将标的资 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行为
交割完成日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过渡期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的期间
股东大会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专业术语释义  
业主工程承包项目的产权所有者
施工总承包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 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工程总承包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 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 条件的分包单位
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是以钢材制作为主的结构,是现代建筑工程中较普通的结构 形式之一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设计-采购-建造模式,公司受业 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 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运 作模式
BT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模式,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进行非经营性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模式
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是一个完备的信息模型化的过程,可以 帮助实现建筑信息的集成,从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直至建筑全寿命 周期的终结,各种信息始终整合于一个三维模型信息数据库中,设计团 队、施工单位、设施运营部门、业主等各方人员可以基于模型进行协同 工作,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节省资源、降低成本、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ENREngineering News-Record,《工程新闻记录》,是全球工程建设领域最 权威的学术杂志,隶属于美国麦格劳-希尔公司

除另有说明,本预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若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中涉及标的公司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评估。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最终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公司最终审计、评估结果可能与本预案摘要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新建源基金持有的浙江一建 13.05%股 权、浙江二建 24.73%股权、浙江三建 24.78%股权,同时向国资运营公司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套 资金金额)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的预估值约为 13.38亿元,扣除期后分红,对 应交易价格预计约为 12.83亿元。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 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 正式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 明的、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主体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结合评 估基准日后各标的公司的分红情况,由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协商确定。 
交易 标的 一名称浙江一建 13.05%股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业务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 标的 二名称浙江二建 24.73%股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业务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名称浙江三建 24.78%股权 
标的 三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业务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 √无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的预估值约为13.38亿元,扣除期后分红,对应交易价格预计约为12.83亿元。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正式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主体核准或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结合评估基准日后各标的公司的分红情况,由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 对方支付 总对价
   现金 对价股份对价可转债 对价其他 
1国新建源基 金浙江一建 13.05%股权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 支付交易对价标的资产 的最终交 易价格尚 未确定
2       
  浙江二建 24.73%股权     
3       
  浙江三建 24.78%股权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7.18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
发行数量本次重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的股 份数量=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股份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对不足一股的剩余对价,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同意豁免上市公司支付。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 予以注册决定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是否设置发行价 格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国新建源基金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后,国新建源基金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 的,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国新建源基金所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国新建源基金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62,674,094股。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国资运营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上 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 披露。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7.18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 A股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62,674,094股。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 决定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 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 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锁定期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募集配套资金认 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施工业务以及与建筑产业链相关的工程设计咨询、产业投资业务、工业制造业务及建筑专业服务等业务。其中,建筑施工业务是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板块及收入来源。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浙江一建、浙江二建和浙江三建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等业务,是上市公司建筑施工业务板块的重要经营主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对标的公司 100%控制,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在人才、技术、资质等方面的协同优势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巩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及提升上市公司产业链整体竞争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实施,从而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对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并披露。

根据目前的交易方案,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国资运营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浙江一建、浙江二建及浙江三建已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浙江一建、浙江二建及浙江三建的少数股权,交易前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资产金额、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等均不会发生变化,但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负债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少数股东损益将发生变化。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将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上市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资运营公司的原则性同意且国资运营公司已就其认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已经其内部决策机构同意;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主体备案;
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3、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批准国资运营公司豁免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如需);
4、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并确定交易价格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将根据最终交易方案进一步确认并履行所需内部决策程序; 5、本次交易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有权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6、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7、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8、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授权、审批或备案,以及最终取得授权、审批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前,上市公司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资运营公司对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资运营公司出具承诺:“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会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在开始筹划本次交易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时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本预案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中的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将继续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将继续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后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将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此外,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及填补回报安排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结合上市公司财务情况、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合理测算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并就相关填补回报安排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对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相应的锁定安排。具体锁定安排情况详见本预案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评估数据尚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审计、评估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主体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结合评估基准日后各标的公司的分红情况,由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重大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预案摘要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各项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具体详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相关事项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或其他重大不利事项,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各自诉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主体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结合评估基准日后各标的公司的分红情况,由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相关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可能与本预案摘要披露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待补充披露的风险
本预案摘要为上市公司分阶段披露本次交易方案的首份披露文件,部分内容需根据尽职调查工作的推进逐步披露。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有关标的公司的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等情况尚未核查完毕。有关核查完成后,相关信息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标的公司有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标的公司处于建筑行业,由于其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市场和城市化进程直接关联,因此对宏观经济政策的敏感度较高。国家宏观经济走势、产业发展政策、行业调控政策、基础建设投资规模、房屋建筑投资、城市化进程等因素的变化均可能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若国家对基础建设投资规模进行调整,或者房地产市场出现波动,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业务量的减少,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建筑施工行业属于完全竞争性行业,行业参与者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非常激烈,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偏低。同时,国内建筑市场尚存在一定的不良竞争现象,导致市场竞争愈加激烈。标的公司业务主要开展区域浙江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浙江是建筑大省,建筑施工业务市场化程度较高,省内建筑企业众多,且主要集中在省内开展业务,省外建筑企业也纷纷向浙江省拓展业务,进一步加剧了浙江省内建筑施工行业的竞争。若浙江省建筑市场竞争持续加剧或标的公司无法持续拓展省外、境外等其他市场业务,将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

(三)易涉诉风险
因建筑行业复杂性特点,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发包方付款不及时、拖延付款、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支付导致标的公司产生应收账款请求确认权和追索权;也可能存在工程质量争议等各类纠纷。上述应收账款请求确认权和追索权、债务责任等均可能导致潜在的诉讼风险,也存在即使胜诉亦难以执行的风险,可能损害标的公司的利益,导致标的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受到负面影响的风险。

(四)履行业务合同过程中存在的价格风险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按定价方式可分为可调价格合同和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依据实际工程量及工程施工时正在执行的定额标准进行结算,固定价格合同以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进行结算。可调价格合同可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劳动力成本上升、通货膨胀等因素对可调价格合同影响较小。由于固定价格合同的合同金额是以预估成本为基础确定,预估的过程涉及许多假设,包括对未来经济环境、劳动力成本、材料价格、人工及原料的取得的假设等,若上述假设不准确,可能造成预估成本的偏差。固定价格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还可能受天气、技术问题等因素影响造成实际成本超过预估成本。此外,若出现实际工作超过原定范围却无法获得客户相应补偿的情况,标的公司可能会面临项目成本增加、盈利减少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建筑施工项目通常具有较长的工期,且工程付款与完工进度通常不能完全匹配,因此标的公司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需要垫付大量资金,而回款则存在延迟。此外,部分工程发包方由于财务状况不佳或管理不善,导致付款意愿和能力下降,将增加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收的不确定性。若标的公司无法及时回收应收账款,标的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和持续经营能力将受到负面影响。

(六)合同资产减值风险
标的公司的合同资产是其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反映尚未办理结算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已经确认的建造合同毛利。如果由于客户资金困难导致无法继续结算支付,可能使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部分出现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它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调整、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预案摘要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上市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做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预案摘要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上市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完整阅读本预案摘要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三)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建筑行业处于高质量发展期,为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动能 建筑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 “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2021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建筑业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设组织方式推进效果显著,“浙江建造”品牌效应进一步体现,打造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的目标。

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投入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建筑业面临的宏观环境及下游需求有望持续改善,为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动能。国家及浙江省对基础建设以及房地产行业的支持和规划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促进建筑业整体高质量发展。

2、上市公司积极承担项目建设任务,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浙江建投是浙江省成立最早、经营规模最大的建筑企业集团;连续入选 ENR全球250家最大国际承包商、中国承包商 10强、中国企业 500强。自成立以来,浙江建投坚持履行国有企业责任,承建了浙江省内一大批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的精品项目,包括 G20峰会工程、杭州亚运会项目、杭州国家版本馆、浙江音乐学院、杭州火车东站、之江实验室、杭州国际会议中心、之江文化中心、西湖文化广场等重点重大项目;高标准建设了浙江省内第一条杭甬高速公路及地铁轻轨项目;承建的华能玉环电厂系浙江省唯一入选的新中国成立 60周年“百项经典暨精品工程”。

2023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未来五年十项重大工程,包括“千项万亿”工程、“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等。2024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持之以恒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围绕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安排‘千项万亿’重大项目”。

浙江建投作为浙江省内综合实力最强的大型建筑企业,以高质量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为己任,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美丽乡村、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等领域的建设工作,为落实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夯实基础,从而为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要求,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国务院于2016年9月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于2018年1月印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9月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要求为高负债国有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创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完善资本补充机制,扩大股权融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主动改造改制创造条件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国务院国资委于2021年3月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方国资委可参照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行业警戒线和管控线进行分类管控,对高负债企业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一企一策”确定管控目标,指导企业通过控投资、压负债、增积累、引战投、债转股等方式多措并举降杠杆减负债,推动高负债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

浙江省国资委于2019年9月发布《关于加强浙江省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2021年5月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6月发布《浙江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加强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推进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并支持各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开展资本市场再融资,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债务结构。

本次交易是公司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积极稳妥降低杠杆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及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

4、政策鼓励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
近年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并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2022年11月,中国证监会印发《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提出持续优化资本市场融资制度,完善并购重组监管机制,更好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贯通融合。2024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资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202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传统行业通过重组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上述一系列支持性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有效推进国企改革。本次交易符合并购重组政策的指导思想和方向,有利于上市公司进行资源整合优化,不断做优做强。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上市公司所处的建筑施工行业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有所提升,资本实力得到加强,有利于上市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提升抗风险能力以及增强流动性。

2、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增加上市公司股东回报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分别持有浙江一建86.95%股权、浙江二建75.27%股权和浙江三建75.22%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上述三家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均将上升至100%。由于标的公司原本系上市公司体系内持续经营能力较强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将有所提升,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股东回报。

3、增强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控制力,强化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等业务,是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建筑施工板块的重要经营主体。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够增强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提升标的公司的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4、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是建筑行业新质生产力的践行者,以科技创新赋能中国建造,推动建筑施工业务向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着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建筑,推动构建建筑业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好房子的高品质需求。绿色化发展方面,上市公司作为绿色建造与安全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建筑绿色低碳技术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公共建筑数字化碳中和技术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联合实验室的主要成员单位,积极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标的公司承担了浙江省“尖兵”研发攻关计划项目课题“二氧化碳矿化高效协同利用固废技术”的研究,开展了“基于数字技术的仿古建筑绿色低碳建造技术”等专题研究;智能化发展方面,上市公司积极打造“未来建造中心”,智慧工地系统、工业化内装数字设计、钢构智能产线等成果在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亮相;标的公司的“智能场馆5G+应用技术”聚焦大型体育场馆智慧运维,助力浙江省黄龙体育中心等亚运会场馆建设。此外,上市公司以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和智能建造智慧运维技术打造浙建科创园,并和标的公司广泛参与了阿里巴巴达摩院、白马湖实验室、之江实验室等一系列学术类建设项目,以及欣旺达浙江锂欣产业园、海康威视智能安检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甘里彩虹智能装备产业园等新兴领域的产业化项目。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优势进一步增强,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科技创新和绿色化、智能化能力,推动上市公司进一步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新建源基金持有的浙江一建13.05%股权、浙江二建24.73%股权、浙江三建24.78%股权。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的预估值约为13.38亿元,扣除期后分红,对应交易价格预计约为12.83亿元。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重组的最终交易价格、上市公司向国新建源基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均尚未最终确定。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主体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结合评估基准日后各标的公司的分红情况,由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国资运营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62,674,094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将不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为国新建源基金。若按照本次交易拟向国新建源基金发行股份数量进行测算,预计发行完成后国新建源基金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国资运营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本次重组事项时,关联董事将继续回避表决。

本公司在后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个月内,国资运营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施工业务以及与建筑产业链相关的工程设计咨询、产业投资业务、工业制造业务及建筑专业服务等业务。其中,建筑施工业务是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板块及收入来源。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浙江一建、浙江二建和浙江三建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等业务,是上市公司建筑施工业务板块的重要经营主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对标的公司 100%控制,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在人才、技术、资质等方面的协同优势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巩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及提升上市公司产业链整体竞争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实施,从而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对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并披露。

根据目前的交易方案,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国资运营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浙江一建、浙江二建及浙江三建已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浙江一建、浙江二建及浙江三建的少数股权,交易前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资产金额、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等均不会发生变化,但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负债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少数股东损益将发生变化。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将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上市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资运营公司的原则性同意且国资运营公司已就其认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已经其内部决策机构同意;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主体备案;
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3、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批准国资运营公司豁免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如需);
4、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并确定交易价格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将根据最终交易方案进一步确认并履行所需内部决策程序; 5、本次交易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有权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6、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7、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8、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授权、审批或备案,以及最终取得授权、审批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前,上市公司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1上市公司关于所提 供信息真 实、准 确、完整 之承诺函1、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 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 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 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 效的要求。 4、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2   
  关于守法 及诚信情1、最近三年内,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况的说明(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2、最近三年内,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 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3上市公司 全体董 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所提 供信息真 实、准 确、完整 之承诺函1、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本次 交易相关信息,本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 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 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 要求。 4、本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如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 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上市公司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 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   
  关于守法 及诚信情 况的说明1、最近三年内,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 情形,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被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 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5上市公司 控股股关于所提 供信息真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本 次交易相关信息,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东、募集 配套资金 认购方国 资运营公 司实、准 确、完整 之承诺函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 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 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 效的要求。 4、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如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锁定;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授权上市 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 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   
  关于守法 及诚信情 况的说明1、最近五年内,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依法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中国境 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7   
  关于股份 锁定期的 承诺函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在上述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3、若上述锁定期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 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8   
  关于认购 募集配套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锁定价格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 审议本次交易事项而召开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资金的承 诺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 2、本公司具备按时、足额支付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款的能力。 3、本公司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全部资金(以下简称 “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 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情 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4、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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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 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为浙江建投的控股股东,为了保护浙江 建投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本公司将保证做到与浙江建投在资产、业务、人员、财 务、机构等方面相互独立,特此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下同)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 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 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及其关联 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其关 联方中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兼职或领 取薪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 体系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完全独立。 4、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法定程序产 生,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职权决定人事任 免。 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对其所有的资产拥有独立、完整的所有权,能够独 立经营,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业务体系和相关资产。 2、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权益或信誉为 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3、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 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保持独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分公 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在银行开具独立银行账户,不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 共用相同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不以任 何方式违规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 整的组织机构。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2、保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保持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不与本公司及其关联 方产生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具备独立开展经营业务 所需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 经营的能力。 2、除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相关职权外,保证不对上市 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确 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 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交 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在上市公司审议与本公司及其 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保证本公司及其关联方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业 务。 5、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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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为浙江建投的控股股东,现就避免本次 交易完成后与浙江建投的同业竞争事项,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浙 江建投及因政策原因划转注入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浙江建投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亦未控制任何与浙江建投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2、在本承诺有效期间,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浙江建投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3、在本承诺有效期间,如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 商业机会与浙江建投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则本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将该等合作机会优先让予浙江建投。若该等业务 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浙江建投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浙江建投 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浙江建投有权要求采取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4、本承诺在承诺人作为浙江建投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 此给浙江建投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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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 和减少关 联交易的 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为浙江建投的控股股东,现就关于规范 和减少与浙江建投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 股东大会上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 避表决义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能够施加重 大影响的除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下同)之外的其 他企业(“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将规范并尽量减少和避免与上市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 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 价格确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等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 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进 行资金拆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代偿债 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 公司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上市公司 控股股 东、募集 配套资金 认购方国 资运营公 司的全体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守法 及诚信情 况的说明1、最近五年内,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2、最近五年内,本人依法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 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3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 交易对方 国新建源 基金关于所提 供信息真 实、准 确、完整 之承诺函1、本合伙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提 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合伙企业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 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合伙企业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务 顾问(主承销商)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 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合伙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 整、有效的要求。 4、本合伙企业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 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如本合伙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合伙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 本合伙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本合伙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本合伙企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合伙企业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合伙企业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合伙企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合伙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 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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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守法 及诚信情 况的说明1、最近五年内,本合伙企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受到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2、最近五年内,本合伙企业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的情况,除一起已经北京金融法院“(2022)京74民初 282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和解并已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纠纷 外,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 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 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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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股份 锁定期的 承诺函1、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后,本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上述锁定期 届满之后,本合伙企业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若上述锁定期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 合伙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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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次 重组拟出 售资产权 属状况的 说明1、2020年12月,上市公司通过浙江一建、浙江二建、浙江三建三家 子公司作为债转股标的公司,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 引入本企业作为债转股投资者,在三家子公司层面以债转股方式实 施增资。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企业持有浙江一建13.05%的股权 (对应注册资本15,015.015万元)、浙江二建24.73%的股权(对应注 册资本11,900.714万元)、浙江三建24.7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6,859.3449万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 2、本企业已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所有出资已足额缴 纳,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对标的资产拥有完整的所 有权。 3、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 托持股、委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 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上述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 的情形,亦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该等股权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 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
17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 交易对方 国新建源 基金的主 要管理人 员关于守法 及诚信情 况的说明1、最近五年内,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2、最近五年内,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情况,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 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 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8标的公司关于所提 供信息真 实、准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本 次交易相关信息,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 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确、完整 之承诺函大遗漏。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 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 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 效的要求。 4、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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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守法 及诚信情 况的说明1、最近三年内,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2、最近三年内,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 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20标的公司 的全体董 事、监 事、高级 管理 人员关于所提 供信息真 实、准 确、完整 之承诺函1、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本次 交易相关信息,本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 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 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 要求。 4、本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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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守法 及诚信情 况的说明1、最近三年内,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2、最近三年内,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情况,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 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 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之盖章页)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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