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00220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 8号公司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武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94名,代表股份数 1,796,014,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346%(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1月 12日,公司总股本为 4,225,067,64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1,928,173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183,139,474股)。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名,持有股份数 1,124,285,381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989%,其中现场出席 会议的 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8名,持有股份数 959,663,916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330%;现场出席会议的 H股股 东 1名,持有股份数 164,621,46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5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 A股股东 1,485名,持有股份数 671,729,414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011%。 董事八名,监事五名,高级管理人员四名,其中董事武钢先生、 曹志刚先生、刘日新先生、杨丽迎女士、张旭东先生、杨剑萍女士、曾宪芬先生及魏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及点票监察员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4、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公司独立董事魏炜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A股股东 征集表决权,征集时间为:2024年 11月 13日-2024年 11月 14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在征集表决权有效期限内,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表决。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 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A股股东表决结果:
H股股东表决结果:
第 1.00-3.0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 1.00-3.00项议案,出席本次会议且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 武钢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2,138,411股)、曹志刚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343,283股)、马金儒女士(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72,150股)回避表决。第 4.00项议案,关联股东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6,909,686股)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24日、10月 26日 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五、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吴琥律师、李琳楚律师出席、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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