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00241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4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9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9日 9:15至 2024年 11月 19日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大道 268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刘正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2,679,5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4.2527 %。其中: 1.现场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9,146,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5505%。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533,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702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曾超鹏 李江涛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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