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002076):《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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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9:01:2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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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星光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11月)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年11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条 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
十四
条 |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补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补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第八
十四
条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首届董事、股东代表担任
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由公司
创立大会选举产生;
(二)以后各届董事、股东代表担任
的监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提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首届董事、股东代表担任
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由公司
创立大会选举产生;
(二)以后各届董事、股东代表担任
的监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提 |
| 名,或者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普通股
股份总额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候选
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由公司职工
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由职工民主
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在推选董事、
监事人选前发布“董事、监事选举提示性
公告”,详细披露董事、监事的人数、提
名人资格、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初步审核
程序等要求。
在选举董事相关的股东会上,应设置
董事候选人发言环节,由董事候选人介绍
自身情况、工作履历和上任后的工作计
划,加强候选董事与股东的沟通和互动,
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
解。
股东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
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
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
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
任。 | 名,或者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普通股
股份总额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候选
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由公司职工
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由职工民主
选举产生。
在选举董事相关的股东会上,应设置
董事候选人发言环节,由董事候选人介绍
自身情况、工作履历和上任后的工作计
划,加强候选董事与股东的沟通和互动,
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
解。
股东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
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
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
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
任。 |
第一
百二
十五
条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三名。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两名。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