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000007):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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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9:10:4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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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全新好:关于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
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
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解除限售股东共 1 名,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37,50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0.8241%。
2、本次解除限售的 A股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月 21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09号]核准,公司以 7.06元/股的发行价格向原股东练卫飞发行 25,000,000股股份。上述股份于 2011年 5月 20日作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限为三年,即至 2014年 5月 20日限售期满。公司于 2017年 5月 22日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实施后练卫飞所持限售股份为 37,500,000股。因练卫飞涉及诉讼,其所持的前述 37,500,000股限售股份被司法拍卖,按照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7)苏 04执 41号之二),该批股份全部被买受人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并于2017年 11月 2日完成过户(详见公司于 2017年 11月 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涉诉股权执行法院裁定完成过户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有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时间 | 承诺类型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
内容履行情况 |
2023年3
月28日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
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
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
业竞争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单独或与一致行 | 正常履行,未违
反承诺 |
| | 动人合计持有全新好5%及以上股份期间:
1、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
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有
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
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
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公司;2、如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未来拟从事的业务与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信息
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以适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转让相关企业股权或终止上述业务运营)解
决;3、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
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
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同时,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督促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关联关系
的自然人和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约束。
为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
承诺:1、尽量避免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
公司之间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
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
平操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
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以市场公允价
格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
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利益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不会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 |
| | 益。2、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的其他企业优
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3、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
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承诺而遭
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 |
2023年3
月28日 | 其他承诺 | 确保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承诺:本次
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控制
上市公司 15.84%股份。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
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确保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
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
性,具体措施及事项如下:
(一)人员独立
上市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
理体系,该等体系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完全独
立。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任职并领
取薪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独
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
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 | 正常履行,未违
反承诺 |
| | 账户,不存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用银行账户
的情况,能够依法独立纳税,独立作出财务决
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
使用。
(三)机构独立
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上市公
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按
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职
权。
(四)资产独立、完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对自己全部资
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
合经营、资产不明晰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体系,有独立开
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技术和场地,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人
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不会
产生影响。 | |
2021年1
月1日 | 股份限售承
诺 | 博恒投资所持有的3750万股全新好股票,自
解除限售之日,36个月内不会通过二级市场
减持。 | 正常履行,未违
反承诺 |
2019 年
10月 18
日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 为避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同业
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与上市公司
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本人单独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全新好 5%
及以上股份期间:
1、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
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关 | 承诺已履行完成 |
| | 系,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
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
机会给予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公司;
2、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未来拟从事的业
务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构成
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本人届时将以适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相关企业股权或终止上
述业务运营)解决;
3、本人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
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
务或项目。
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
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
支。同时,本人将督促与本人存在关联关系的
自然人和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约束。”
为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
诺:
“1、尽量避免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在进行确有必要且
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
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保
证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益的行为。本人保证不会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
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投资的其他企
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 | |
| |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
向本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
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
开支。” | |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月 21日(星期四)。
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7,5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0.824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人。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
人名称 | 持有股份总
数(股) | 持有限售
股份数
(股) | 本次解除限
售可上市流
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
股数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 质押/冻结的
股份数量
(股) |
深圳市博恒投
资有限公司 | 37,500,000 | 37,500,000 | 37,500,000 | 10.8241 | 0 |
四、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
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11月 1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