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30010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9:21:10 中财网

原标题:达刚控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达刚控股
股票代码:3001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曼格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星村公路 700号(上海新海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嘉兴智慧创业园 9号楼 B座 5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可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一致行动人:孙建西
住所:西安市雁塔区****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一致行动人:李太杰
住所:西安市雁塔区****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修订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4年10月28日公告了《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为其财务顾问,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核查意见。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及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风险提示部分进行修订
详见本报告之“风险提示”。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最近五年任职情况、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主要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进行修订;对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进行更新
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三、补充披露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具体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四、补充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四节 资金来源”。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进行更新
详见“第五节 后续计划”。

六、补充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七、补充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八、对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更新
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上海曼格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陈可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且双方互为一致行动人;同时,孙建西、李太杰因表决权委托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

二、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 15号》《信息披露准则第 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修订说明 .................................................................................................................................................... 2
风险提示 .................................................................................................................................................... 1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 1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9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32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33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35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9
第八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41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 42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43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45
一致行动人声明 ...................................................................................................................................... 46
一致行动人声明 ...................................................................................................................................... 47
财务顾问声明 .......................................................................................................................................... 48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附表 ...................................................................................... 52

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孙建西将其持有的 34,936,11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1%)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陈可实际控制的曼格睿。同时,孙建西和李太杰拟分别将其所持 33,825,424股上市公司股份和 8,106,916股上市公司股份(合计41,932,34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3.2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陈可行使。

通过上述安排,曼格睿及陈可实际控制达刚控股 24.20%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陈可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孙建西持有上市公司 84,641,58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5%,其中所持上市公司23,00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4%)存在质押的情形,所持上市公司12,698,413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8%)存在冻结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的目标股份存在部分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如果转让方拟转让的股份所涉质押/冻结在交割前未能解除质押/冻结,以满足股份转让的交割条件,或发生被行使质权、司法执行等极端情况,则存在本次交易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完成交割,曼格睿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1%的股份,陈可接受委托控制上市公司13.2%的表决权,陈可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4.2%的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委托表决权股份存在因司法拍卖或被质权人行使权利而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进而可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表决权比例被动降低。又鉴于上市公司股东英奇(杭州)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50,504,59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0%),上述情况可能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为保障本次权益变动的顺利实施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孙建西于 2024年10月 24日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 “1.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表决权期间,承诺人不会以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为目的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会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协助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以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2.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成立并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陈可先生书面同意,承诺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变更、撤销及终止本承诺函。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将积极解决标的股份的现有权利限制情况,避免标的股份被执行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不稳定。”
三、被动减持违反《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风险
《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孙建西持有上市公司 84,641,58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5%,其中所持上市公司 23,00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4%)存在质押的情形,所持上市公司 12,698,413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98%)存在冻结的情形。

其中孙建西委托表决权的 33,825,4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65%)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因此,上述股份存在因司法拍卖或被质权人行使权利而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届时相关主体可能因被动减持而违反《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简称全称或注释
报告书、本报告书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人上海曼格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可
曼格睿、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曼格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可
一致行动人孙建西、李太杰(除单独注明姓名外)
达刚控股、公司、上市公司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碳禾能源碳禾(浙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恩科星浙江恩科星电气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为孙建西将其持有的 34,936,110股上市公司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1%)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曼 格睿。同时,孙建西女士、李太杰先生将其持有的 41,932,34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3.20%)对应的全部 表决权委托给陈可行使。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准则 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准则 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1、曼格睿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曼格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星村公路 700号(上海新海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嘉兴智慧创业园 9号楼 B座 501室   
联系电话1532530****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可   
出资额12,0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 11月 2日   
营业期限2023年 11月 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D3P85X3F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财务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 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曼格睿出资结构 1)合伙人基本情况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曼格睿的合人基本如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性质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碳禾(浙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000.0099.92
2陈可普通合伙人10.000.08
合计/12,010.00100.00 
(2)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可,男, 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25271978********,长期居住地为浙江省嘉兴市。2015年 10月至今任嘉兴智行物联网
 事、总经理;2021年 11月至今任碳禾能源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 睿执行事务合伙人。 人 署日,碳禾能源系曼格睿的有限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碳禾(浙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昌盛南路 36号 10幢 501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昌盛南路 36号 9幢 B厅 501室 
联系电话1532530**** 
法定代表人陈可 
注册资本11961.065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 11月 25日 
营业期限2021-11-25至 9999-09-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MA7CLA694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 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 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 源管理;通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运行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互联网数据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 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 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 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业 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为准)。
股东信息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陈可75.2441%
 海宁开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4.7559%
3、曼格睿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曼格睿的出资结构如下:

 曼格睿 日常经 9.92% 。因此 格睿董 露义务 的基本通合 营管理 出资额 曼格 、监事 人曼格 况如人、执 对外 陈可 的实际 高级 为有限 :事务合伙人,直 表曼格睿。碳禾能 有碳禾能源 75.24% 制人为陈可。 理人员 合伙企业,无董事持有曼格睿0.08 为曼格睿有限 股权,为碳禾 监事、高级管%的出资额,负 伙人,直接持 源的控股股东 人员,其主要
姓名曾用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职务
陈可中国浙江省嘉兴市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基本情况”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 如下:
姓名陈可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25271978********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住权
2、陈可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可最近五年任职情况如下:

序 号任职时间任职单位任职单位主营业务职务持股比例
12015年 10 月至今嘉兴智行物联网技 术有限公司“闪开”电动车充电 物联网平台运营服务执行董事,经理39.55%(直接持 股)
22018年 09 月至今时甄(上海)科技 有限公司超充电池业务执行董事39.55%(间接持 股)
32020年 02 月至今海南闪开科技有限 公司电动车充电桩海南区 域运营业务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39.55%(间接持 股)
42021年 11 月至今智威行(上海)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销 售及运营业务董事20.00%(间接持 股)
52021年 11 月至今碳禾(浙江)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及储能系统 开发和EPC业务执行董事,经理75.24%(直接持 股)
62022年 01 月至今鹤壁智闪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 装及运维业务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39.55%(间接持 股)
72022年 02 月至今光行宝(浙江)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光动能后 尾箱研发和销售业务执行董事,总经 理63.73%(直接+ 间接持股)
82022年 08 月至今碳禾(南通)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型公司,用于江 苏南通分布式光伏业 务执行董事75.24%(间接持 股)
92022年 08 月至今云南闪源新能源科 技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型公司,用于昆 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业务执行董事,经理39.55%(间接持 股)
序 号任职时间任职单位任职单位主营业务职务持股比例
102022年 08 月至今恩瑞特(上海)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碳禾上海自贸区 业务执行董事75.24%(间接持 股)
112023年 06 月至今浙江力能进出口有 限公司东南亚电摩超充系统 研发、销售和运营业 务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39.55%(间接持 股)
122023年 08 月至今浙江新闪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 桩销售及运营业务执行董事39.55%(间接持 股)
132023年 08 月至今嘉兴雨林机械设备 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光储充一体化车棚业 务执行董事39.55%(间接持 股)
142024年 05 月至今浙江新灯科技有限 公司智慧照明物联网平台 运营业务经理、董事39.55%(间接持 股)
152024年 05 月至今山东新灯科技有限 公司项目型公司,用于山 东智慧照明节能业务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39.55%(间接持 股)
162024年 06 月至今嘉兴闪烁科技有限 公司物联网技术服务业务执行董事、经理39.55%(间接持 股)
172024年 09 月至今浙江闪动科技有限 公司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务经理、董事39.55%(间接持 股)
182023年 03 月至今上海海韵迪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10.00%(直接持 股)
192022年 06 至今上海极运宁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0.21%(直接持 股)
202022年 06 月至今嘉兴斯瀚威明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0.28%(直接持 股)
212023年 11 月至今上海曼格睿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投资平台,尚未开展 实际业务执行事务合伙人75.49%(直接+ 间接持股)
222020年 5 月至 2024 年 1月闪开融资租赁(云 南)有限公司未开展具体业务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40.02%(间接持 股)
232019年 1 月至 2021 年 8月时甄(嘉兴)科技 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快充业务执行董事、经理40.02%(间接持 股)
242020年 8 月至 2022 年 5月闪开(杭州)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直 营、销售及运营业务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40.02%(间接持 股)
252023年 10 月至 2023 年 11月浙江恩科星电气有 限公司充电桩研发 生产制 造执行董事、经理24.14%(直接持 股)
262024年8 月至今嘉兴瑞歆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投资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0.03%(直接持 股)
272024年8 月至今嘉兴睿亚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投资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0.03%(直接持 股)
序 号任职时间任职单位任职单位主营业务职务持股比例
282021年7 月至2024 年10月上海群以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投资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 1:闪开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已于 注 2:时甄(嘉兴)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21 注 3:闪开(杭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 (三)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一致行动人孙建西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2024年 1月 30日注销。 年 8月 23日注销。 2022年 5月 11日注销。 孙建西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孙建西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6205021955********    
住所西安市雁塔区****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住权    
2、一致行动人孙建西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孙建西最近五年任职情况如下:

序 号任职时间任职单位职务任职单位 主营业务持股比例
12007年 12 月至 2024年 4月达刚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最近五 年)公路机械设备的开 发、研制、销售及技 术咨询、服务。直接持股 26.65%
22016年 5月 至今深圳前海安鑫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股权投资管理,受托 资产管理。直接持股 65%
32020年 7月 至今江苏达刚设备租赁 有限公司董事长机械设备租赁间接持股 26.65%
42018年 9月 至 2023年 3 月陕西达刚筑路环保 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设备销售间接持股 26.65%
52015年 3月 至 2020年 1 月深圳市南建空港设 施技术咨询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任职期间未实际开展 经营未持股

 李太杰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李太杰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6101131935********
住所西安市雁塔区****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住权
4、一致行动人李太杰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李太杰最近五年任职情况如下:

序 号任职时间任职单位职务任职单位 主营业务持股比例
12018年 10 月至 2024 年 4月达刚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公路机械设备的开发、研 制、销售及技术咨询、服 务。直接持股 2.55%
22013年 6 月至 2020 年 1月深圳市南建空港设 施技术咨询有限公 司总经理任职期间未实际开展经营未持股

5、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024年 10月 18日,孙建西、李太杰与陈可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孙建西和李太杰拟分别将其所持 33,825,424股上市公司股份和 8,106,916股上市公司股份(合计41,932,34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3.2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陈可行使。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孙建西、李太杰与陈可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同时,孙建西与李太杰为夫妻关系,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曼格睿为陈可实际控制的主体,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
曼格睿成立于 2023年 11月 2日,为投资持股平台,尚未开展具体经营活动,无财务数据。曼格睿为有限合伙企业,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陈可。

一致行动人为自然人,不涉及财务数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以及诚信记录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曼格睿及陈可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标的额超过 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孙建西、李太杰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最近五年,孙建西、李太杰存在如下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案号原告/申 请人被告/ 被申请 人涉及 本金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进展情况
(2024) 陕 0113 民初 11841号深圳阜 华私募 证券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孙建西8000 万元2023年 12月 18日,孙 建西与原告所管理的阜 华冠宇量化 3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阜华冠宇”)签订了 《股票转让合同》,约 定孙建西女士将其持有 的达刚控股 15,880,0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5.00%)转让给阜华 冠宇。后原告认为阜华 冠宇已依约支付了 8000 万元,但被告未按照合 同履行交割义务,故起 诉请求解除双方原签订 的《股票转让合同》, 并要求被告返还 8000 万元股份转让价款,同 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 费、保全费、律师费 等。2024年 9月 12日,一审法院判决 被告返还 8000万元股份转让价 款,同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 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2024年10月28 日,上市公司获 悉孙建西女士收到了西安市中级 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2024)陕 01民终收23204 号民事上诉状副 本,阜华基金以不服一审判决第 五项为由,提起了上诉,上诉请 求为“ 1、请求依法撤销 (2022)陕0113民初20631号民 事判决书第五项,依法改判支持 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第四项:判 令孙建西向阜华基金管理的阜华 冠宇量化 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支付自2024年1月3日至孙建西 全部返还 80,000,000 元股票转 让价款之日以 100,044,315元为 基数按 0.5‰/天标准计算的迟延 办理股票过户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为 2,401,063.67元,最终计算至孙 建西实际全部返还股票转让款之
案号原告/申 请人被告/ 被申请 人涉及 本金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进展情况
     日;2、本案二审诉讼费由孙建 西承担”。
(2024) 粤 0703 民初 4501号何**孙建西1950 万元因被告欠付原告 1950 万元借款本金以及相应 的利息,原告向法院起 诉要求偿还。双方于 2024年 4月 26日达成和 解协议,原告撤诉,法院于 2024 年 5月 14日出具准予撤诉的《民 事裁定书》。
(2019) 粤 0305 民初 12634号孙建 西、李 太杰孟*1170 万元被告未偿还欠付原告的 1170万元借款,原告向 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还 款。2019年 11月 29日,广东省深圳 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 决书》,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 1170万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 保全费。
(2022) 沪 0115 民初 30363号李太杰陈 *、 陈**12900 万元原告系杭州华沃祥盛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华沃 祥盛”)的有限合伙 人,被告与华沃祥盛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华沃祥盛将其持有 的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给被 告。后被告未依约向华 沃祥盛支付股权转让价 款,原告作为有限合伙 人因华沃祥盛执行事务 合伙人怠于行使债权而 起诉。原告向法院撤诉,上海市浦东新 区人民法院于 2022年 8月 4日出 具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2021年 12月 24日,陕西证监局对李太杰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你担任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子女李飞宇于 2021年 11月 4日至 2021年12月6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20,632股,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据此对李太杰采取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除上述情况外,孙建西、李太杰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标的额超过 1,000万元的其他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曼格睿不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要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曼格睿外,陈可控制的主要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 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持股方式主营业务
1碳禾(浙江)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11,961.0659万 元人民币75.24%直接持股分布式光伏电站及 储能系统开发和EPC 业务
2上海海韵迪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500万元人民 币10.00%直接持股持股平台
3上海极运宁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471万元人民 币0.21%直接持股持股平台
4光行宝(浙江)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1,000 万元人 民币64.01%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电动自行车光动能 后尾箱研发和销售 业务
5嘉兴斯瀚威明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1万元人民 币0.28%直接持股持股平台
6嘉兴智行物联网技术有 限公司170.6614万元 人民币40.02%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闪开”电动车充 电物联网平台运营 服务
7碳禾(南通)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5,000万美元75.24%间接持股项目型公司,用于 江苏南通光伏业务
8欣碳(嘉兴)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2,000万美元75.24%间接持股项目型公司,用于 嘉兴光伏电站项目
9欣碳(林州)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1,655 万元人 民币75.24%间接持股项目型公司,用于 林州光伏电站项目
10东台烁阳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1,000 万元人 民币75.24%间接持股项目型公司,用于 东台光伏电站项目
11萧县康一新能源有限公 司500万元人民 币75.24%间接持股项目型公司,用于 萧县光伏电站项目
12恩瑞特(上海)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100万元人民 币75.24%间接持股用于碳禾上海自贸 区业务
13黄山环智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100万元人民 币75.24%间接持股项目型公司,用于 黄山光伏电站项目
14宿迁昱能光伏电力有限 公司100万元人民 币75.24%间接持股项目型公司,用于 宿迁光伏电站项目
15欣碳(泰安)新能源有 限公司100万元人民 币75.24%间接持股项目型公司,用于 泰安光伏电站项目 (正在办理注销手 续)
16淮北光恒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100万元人民 币75.24%间接持股项目型公司,用于 淮北光伏电站项目
17滁州典景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100万元人民 币75.24%间接持股项目型公司,用于 滁州光伏电站项目
18怡致(绍兴)新能源有 限公司50万元人民币75.24%间接持股项目型公司,用于 绍兴光伏电站项目
19碳禾(东营)新能源有 限公司50万元人民币75.24%间接持股项目型公司,用于 东营光伏电站项目
20郑州碳禾新能源有限公 司50万元人民币75.24%间接持股项目型公司,用于 郑州光伏电站项目
21怡致(丽水)新能源有 限公司50万元人民币75.24%间接持股项目型公司,用于 丽水光伏电站项目
22碳禾(杭州)新能源有 限公司50万元人民币75.24%间接持股项目型公司,用于 杭州光伏电站项目
23衡阳碳禾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50万元人民币75.24%间接持股项目型公司,用于 衡阳光伏电站项目
24碳禾(六安)新能源技 术有限公司50万元人民币75.24%间接持股项目型公司,用于 六安光伏电站项目 (正在办理注销手 续)
25温州贰捌新能源有限公 司10万元人民币75.24%间接持股项目型公司,用于 温州光伏电站项目
26TanHoo Technology (HK) Limited1万元港币75.24%间接持股光伏发电设备租 赁,储能和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
27碳禾联能(江苏)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3,335万美元71.48%间接持股光伏电站及储能电 站业务
28浙江闪动科技有限公司1,250 万元人 民币40.02%间接持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务
29时甄(上海)科技有限 公司1,111.111万元 人民币40.02%间接持股超充电池业务
30云南闪源新能源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1,000 万元人 民币40.02%间接持股项目型公司,用于 昆明新能源汽车充 电桩业务
31浙江力能进出口有限公 司1,000 万元人 民币40.02%间接持股东南亚电摩超充系 统研发、销售和运 营业务
32嘉兴闪烁科技有限公司500万元人民 币40.02%间接持股物联网技术服务业 务
33鹤壁智闪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100万元人民 币40.02%间接持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安装及运维业务
34嘉兴雨林机械设备租赁 服务有限公司100万元人民 币40.02%间接持股光储充一体化车棚 业务
35海南闪开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元人民 币40.02%间接持股电动自行车及新能 源汽车充电桩海南 区域运营业务
36嘉兴时甄网络技术有限 公司100万元人民 币40.02%间接持股闪开生活商城业务
37浙江新闪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1,000 万元人 民币39.94%间接持股新能源汽车充 电桩销售及运营业 务
38浙江新灯科技有限公司1,000 万元人 民币39.94%间接持股智慧照明物联网平 台运营业务
39山东新灯科技有限公司300万元人民 币39.94%间接持股项目型公司,用于 山东智慧照明节能 业务
40嘉兴锦帆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200万元人民 币39.62%间接持股员工持股平台
41嘉兴恒悦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200万元人民 币39.62%间接持股员工持股平台
42嘉兴悦信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100万元人民 币39.62%间接持股员工持股平台
43嘉兴智程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100万元人民 币39.62%间接持股员工持股平台
44嘉兴瑞歆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2401.7万元人 民币0.029%直接持股投资持股平台
45嘉兴睿亚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4178.3万元人 民币0.03%直接持股投资持股平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可担任董事、高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要企业及主营业务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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