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人。 ? 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15,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6,659.48万股的 0.0691%。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4年 11月 22日。因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中的 4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将变为高管锁定股。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32.0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028.00万股的 0.2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7.30%。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设置预留。 鉴于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年 5月 20日实施完毕,以总股本 11,0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 10股转增 5股,截至 2022年 4月 8日,公司总股本为 11,028.00万股,本次转增 5,514.00万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16,542.00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98元/股调整为 7.05元/股;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数量由 32.00万股调整为 48.00万股。 实际授予数量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授予价格(授予登记前调整):7.05元/股 5、首次授予日期:2022年 4月 29日;暂缓授予部分授予日期:2022年 5月 24日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日期限之内。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5)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 4月 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 4月 8日至 2022年 4月 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 4月 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 4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 4月 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 5月 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2年 5月 24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王发先生授予 1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 6月 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 5人,授予数量为 48.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年 6月 7日。 7、2023年 4月 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3年 8月 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 3月 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年 4月 29日;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年 5月 24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年 6月 7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于 2024年 6月 7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4年 3月 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修订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名激励对象 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上述 5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公司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 11月 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5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5,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659.48万股的 0.0691%;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2、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2、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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