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30100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原标题:嘉益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或“浙商证券”)接受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非经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明 .................................................................................................................................................. 1 目 录 ................................................................................................................................................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5 三、本次发行情况 .............................................................................................. 13 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组成员情况 ...................................................... 22 五、保荐机构及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23 六、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4 七、保荐机构对于本次证券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说明 .................................. 25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26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37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3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各种不同材质的饮品、食品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保温杯、保温瓶、焖烧罐、保温壶、智能杯等)、不锈钢器皿、塑料器皿(PP、AS、Tritan等材质)、玻璃器皿以及其他新材料的日用饮品、食品容器。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产品已形成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和非真空器皿两大系列。 基于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形成了较为丰富的产品线,涵盖保温杯、保温壶、焖烧罐、保温瓶等多种类型产品,具备保温性能好、安全便携、节能环保、外观时尚、功能丰富等优势。非真空器皿主要包括汽车杯、塑料杯、玻璃杯等。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一)技术及创新风险 1、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风险 随着消费者消费水平及消费理念的不断提高,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在原有保温性能好、安全便携、健康卫生等特点基础上,被逐步赋予了外观时尚、功能丰富、科技智能、节能环保等特色,消费者对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的美观度、时尚性和产品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同时行业的竞争对手也在不断提升自身产品设计水平和工艺流程。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跟进或引领消费者审美品位的转变、产品制造工艺的进步,快速、及时推出满足客户及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支出分别为 2,742.24万元、4,320.79万元、6,699.89万元和 6,428.8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8%、3.43%、3.77%和 3.24%。 若公司未来研发投入不足、技术人才储备不足或创新机制不灵活,研发相关知识成果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或形成产品,公司研发不能及时跟进市场消费者需求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落后地位,进而将对公司市场份额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 51,093.34万元、118,231.50万元、170,637.85万元和191,016.0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25%、93.87%、96.11%和96.22%。其中,第一大客户PMI未发生变化,各年销售占比分别为51.33%、68.30%、84.91%和89.05%,占比较高。公司自 2021年度起第一大客户 PMI销售收入占比超过了 50%,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大客户依赖的风险。PMI对 ODM/OEM供应商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质管控、按期交货能力等要求较高。若公司未来无法在 PMI等知名不锈钢保温杯品牌商中持续保持竞争优势,无法通过 PMI等客户认证,进而无法继续维持与 PMI的合作关系,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PMI所处的海外不锈钢保温杯行业近年来快速消费品的特征不断加强,市场需求和规模不断增加同时行业竞争也进一步加剧,如未来 PMI等主要客户不能持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或者其产品不能够持续获得终端消费者的认可,将可能影响 PMI产品销量或产品价格,进而传导至上游 ODM/OEM供应商,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销售收入集中具有行业特性,是公司和客户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然选择的结果,但未来,若公司与 PMI等现有海外大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 PMI经营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动,或公司产品不能持续满足 PMI等客户需求,导致公司订单规模下降甚至客户流失,将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国际市场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国内市场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产品的内在品质和外观设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未来公司在产品研发设计、定制服务、智慧制造、品牌营销、渠道建设等方面没有及时地进行足够的投入,导致产品不能充分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的需求,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3、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73,711.63万元、113,185.77万元、164,340.45万元与227,814.1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8,562.89万元、125,954.22万元、177,540.19万元及198,516.41万元,公司资产和营收规模持续扩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提高,本次募投项目亦是公司首次在境外设立生产基地,将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内部控制、员工管理以及各部门的工作协调性、连续性等方面对公司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若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无法持续满足经营规模扩大的需求,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率带来不利影响。 4、海外贸易政策不利变化的相关风险 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与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客户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但各国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会对公司出口销售产生不利影响。近年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头上升,部分国家和地区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加征关税等手段加大对当地产业的保护力度。 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反复变化。2019年5月13日,美国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3,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25%的关税,第一批加征关税商品于2019年9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批于2019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随着中美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美国贸易办公室(USTR)于2019年12月18日发布公告,取消原定2019年12月15日对3,000亿美元清单的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计划。 公司主要产品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出口原属于将在2019年12月15日实施的第二批3,000亿美元清单商品,该清单取消后,公司产品暂不在被加征关税的范围内,但不排除后期中美贸易形势的变化,公司产品存在被加征关税的风险。如果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贸易政策持续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与外销客户的业务合作条件恶化或无法继续维持,将对公司的销售及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5、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8,562.89万元、125,954.22万元、177,540.19万元及198,516.4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637.77万元、27,094.79万元、46,644.25万元与52,475.05万元,经营业绩波动较大。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宏观经济政治环境、下游客户需求、自身经营战略和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未来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下游客户需求出现重大调整、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不达预期,都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不锈钢,因此不锈钢价格波动是影响公司产品成本变动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受市场供需的影响,如果未来不锈钢等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且公司无法将价格及时传导至下游厂商,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受到较大影响。 2、存货规模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272.20万元、14,959.32万元、17,588.59万元和37,146.4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77%、18.91%、16.44%和26.32%。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存货规模可能进一步增长,较大的存货余额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降低资金运营效率,也会增大存货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3、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9.54%、96.89%和97.70%和97.04%,是公司销售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主要出口地为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362.56万元、-2,209.07万元、-268.07万元和613.44万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公司也存在一定金额的外币应收账款等资产,若未来美元等结算货币的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或是公司在执行外汇衍生品合约时未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可能导致公司的大额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2023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未来国家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能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可能对公司以后年度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的出口产品执行国家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政策,若未来公司出口产品所享受出口退税率下调,将给公司外销业务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将全部用于投资“越南年产1,35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杯生产建设项目”“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杯生产线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在投产后将逐年释放产能,新增产能规模较大,募投项目达产后生产规模将在现有基础上大幅提升。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及未来市场、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在未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如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宏观经济导致全球市场持续下滑的,将可能导致本次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越南年产1,35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杯生产建设项目”“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杯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与公司发展战略密切相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产后可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48,600.00万元与38,500.00万元,达产后年度利润总额分别为8,019.58万元与6,938.01万元,募投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定时间,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本次发行失败或者募集资金无法按计划募足并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不力、下游市场的开拓不达预期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施、延期实施或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有效消化,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进度和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募投项目的测算基于现有的原材料价格、人工薪酬水平以及汇率情况,若未来在募投项目投产后,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且公司无法将价格及时传导至下游厂商、人力资源成本大幅提升或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亦会使得募投项目的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增加,进而导致募投项目存在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3、募投项目海外投资的相关风险 本次“越南年产1,35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杯生产建设项目”选址于越南北宁省,发行人目前生产基地坐落于浙江金华的武义县,尚未在境外直接投资建设生产基地,且越南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一定差异,越南生产基地在设立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尽管当前公司境外募投项目符合越南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但若越南当地的土地管理、环保、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或境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将面临募投项目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建设完成,以及项目建成后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募投项目折旧摊销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将全部用于投资“越南年产1,35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杯生产建设项目”“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杯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公司将会新增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按照公司当前会计政策测算,上述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最高为3,510.1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98%和7.44%。由于上述折旧摊销具有固定成本属性,不会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变动而变动,但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募投项目经营管理不善,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未能达到既定目标,会导致公司存在因新增折旧摊销导致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五)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可转债偿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 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提出回售,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2、标的证券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因多方面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波动,包括公司的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利率和资金供求关系等。转股期内,如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3、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4、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5、有条件赎回导致的风险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如果公司决定根据上述条款赎回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6、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嵌入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7、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也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负担和经营压力。 8、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此期间相关的投资尚未产生收益。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9、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公司聘请了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嘉益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状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等级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793.84万元,发行数量为3,979,384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4年11月7日至2030年1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11月13日(T+4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5月1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11月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116.0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P/(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P+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1 0 派发现金股利:P=P-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0 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1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公告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4.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B×i×t/365 A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 1、有条件回售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回售;该次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1月 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嘉益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8311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38311张可转债。 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发行人现有 A股总股本 103,869,300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979,33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8%。由于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 (3)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