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688680):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0:11:01 中财网
原标题:海优新材: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105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年 11月 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4年 5月 2日至 2024年 11月 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 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该 2名核查对象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其中 1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均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根据公司核查及该名激励对象的书面说明,该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其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其中 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公司核查及该激励对象的书面说明,该名激励对象在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内容、审议和披露时间,知悉信息有限,该等交易行为系该激励对象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其也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出于审慎考虑,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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